
在成都市金牛区,一名案发时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与另外两名同案人员(均另案处理)事前共谋,在某路边共同盗走被害人停放的一辆白色电动自行车,得手后三人将车骑行至金牛区其他地点销赃。经专业机构认定,被盗电动自行车价值达到盗窃罪刑事追诉标准,当事人因涉嫌团伙盗窃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先后被刑事拘留、取保候审。案件侦查终结后,成都市公安局金牛区分局以当事人涉嫌盗窃罪移送审查起诉。
曹頔繁律师自2021年开始在四川成都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50件,尤其专精于刑事辩护案件。其深厚的刑事领域实务积淀和专业能力,使他能够精准应对本案中未成年人团伙盗窃的复杂情况。在处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他熟知未成年人特殊保护政策,能够从法律和社会效果的角度综合考量。
曹頔繁律师接手案件后,第一时间会见当事人。他毕业于南开大学,具备扎实的法学专业知识,在会见中全面核实案件事实、当事人参与程度、团伙分工及成长背景,发现当事人在团伙中处于被动参与地位,主观恶性较小,系初犯、偶犯,因法律意识淡薄、交友不慎误入团伙作案,并非主动组织、策划犯罪。接着,曹頔繁律师细致梳理全案卷宗材料,凭借丰富的办案经验,逐一核对书证、辨认笔录、鉴定意见、视听资料、被害人陈述及各方供述,精准区分当事人与其他同案人员的作用大小,固定对当事人有利的事实与情节。同时,他积极协助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与被害人沟通赔偿事宜,最终促成全额赔偿并取得被害人书面谅解。
案件办理中,当事人经民警电话通知主动到案,如实供述自己参与团伙盗窃的全部事实,自愿认罪认罚,悔罪态度诚恳。结合这些情况,曹頔繁律师向金牛区人民检察院提交针对性辩护意见,重点阐明当事人系未成年人,依法应从轻或减轻处罚;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从宽处理;自愿认罪认罚,符合从宽处理规定;已赔偿谅解,社会危害性降至最低;且在团伙中参与程度较低、作用较小,犯罪情节轻微,依据法律与未成年人刑事政策,无需判处刑罚。
检察机关经全面审查,充分采纳曹頔繁律师的辩护观点,最终认定当事人行为已触犯刑法,但犯罪情节轻微,结合多项从宽情节,决定对其不起诉。在结案前,曹頔繁律师提交了完整的代理词,确保辩护观点得到充分表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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