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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在广东省东莞市,原告谭某与被告叶某、某保险销售有限公司、孙某、叶某因民间借贷产生纠纷。原告谭某以个人名义出借资金给被告叶某,某公司、孙某、叶某作为连带担保人在《借款合同》上签名。原告要求被告叶某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补偿律师费、财产保全担保费,其他被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则辩称借款合同无效,理由包括原告以公司实体从事商业贷款、出借资金非合法收入、反复借款属经营行为等,还主张双方是项目合作关系。
杨静律师于案件受理后接受四被告委托。杨静律师自2020年开始执业,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500宗,尤其擅长民间借贷纠纷等领域。本案涉及民间借贷合同效力的判断,杨静律师在过往的众多民商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合同审查经验,能够精准把握此类案件的关键要点。
接案后,杨静律师首先对原告提交的证据进行全面审查。发现原告在微信聊天记录中多次提及“资金方”,凭借其曾在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任职4年的经验,意识到资金来源可能影响合同效力,便重点围绕“资金方”展开调查。通过仔细分析微信聊天记录内容,进一步锁定“资金方”这一关键线索。之后,杨静律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深入分析合同效力问题,并提交了某公司的工商登记信息、照片、视频光盘、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用以证明双方可能并非民间借贷关系,而是项目合作关系。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定案涉两份《借款合同》无效,因还款金额大于出借金额,叶某已足额还款,驳回了谭某的全部诉讼请求。在结案前,杨静律师提交了详细的代理词,阐述了对案件的观点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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