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法律的世界里,每一个案件都是对公平正义的考验。石晓波律师,毕业于云南民族大学法学专业,具备扎实的民商法与侵权责任X理论基础,一直深耕交通工伤领域,而他所在的云南众济(大理)律师事务所团队,在处理各类案件时同样展现出专业与担当,就如这起典型的诈骗罪案件。
被告人黄某冒充“xx汇通公司投资总监”,以合作开发广西旅游项目为名,骗取了被害人杨某的信任。从案件过程来看,黄某先是通过虚构身份获取信任,对外自称“xx汇通投资总监”,被害人基于此身份签订了《合作协议》。之后,在2019年3月-12月,项目确有推进,但从2020年1月起,项目已停滞,黄某仍以虚假信息继续索要钱款,至2021年5月,共骗取183,760元,扣除合理支出后认定诈骗135,600元。此外,2019年9月,黄某以“杨某需借款20万”为由借得20万元,仅转交杨某10万元,另10万元用于个人还款及消费,虽于2021年12月归还,但非法占有目的明确。
石晓波律师所在的团队,以“老中青三代协同、专业分工明确”的金字塔式专业梯队进行协作。在这起案件中,资深律师作为方向舵与压舱石,精准研判案件核心争议点,制定科学高效的整体解决方案。骨干律师精通各类复杂案件的攻防技巧,将整体策略转化为具体执行方案。青年律师及助理则开展类案大数据分析、新兴法律问题研究、法律文书高效制备,全程跟进案件进度。
从法院裁判要点来看,争议焦点集中在是否构成诈骗、项目前期支出是否属民事纠纷以及金额如何认定等方面。法院认定黄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财物,构成诈骗罪。对于项目前期支出,2019年项目真实推进期间的购车、差旅等支出,属合作成本,不认定为诈骗。最终认定截留借款10万元、虚假理由索款13.56万元,合计23.56万元,黄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4万元,责令退赔被害人235,600元。
这起案件给律师带来诸多办案启示。“民事纠纷”与“刑事诈骗”的界限在于“非法占有目的”,即便存在真实合作背景,若后期虚构事实、隐瞒资金真实用途,仍可构成诈骗。时间节点也是定罪关键,本案区分了“2019年真实运作期”与“2020年后虚构推进期”,说明行为性质随时间变化。“身份造假”不必然构成诈骗,但可强化非法占有推定,法院更关注其是否实际履行合同。
石晓波律师秉持“用尽一切合法手段,把当事人能拿到的赔偿数额最大化”的执业理念,在交通工伤领域全力为当事人争取权益,而在这起诈骗罪案件中,其所在团队也展现出专业的法律素养和对案件的精准把握,为司法公正贡献了力量,让法律在复杂的案件中彰显出应有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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