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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在江苏省南京市XX区人民法院,原告毛X与被告孟X因房屋租赁产生纠纷。双方签订《租房合同》,约定租期两年且年付租金。租期届满后,被告既未支付第二年租金,也未腾退房屋。原告多次催告无果,自行开门收房时,发现被告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堆放建筑垃圾,还造成家具损毁。被告经法院传唤未到庭应诉。
接手本案的,是2020年开始执业的律师赵月亮。该律师在审查证据时,怀疑被告存在违约行为,但缺乏有力证据支撑。于是,律师逐页翻看原告提供的微信聊天记录,仔细比对其中关于租金催告、房屋状况沟通等内容,制作了《微信记录关键信息表》,标记出被告违约的关键时间点和对话内容。同时,律师还对房屋现状进行拍照留存,并向相关邻居核实情况。
经过查证,律师发现微信聊天记录中清晰显示原告多次向被告催告租金,而被告未作回应,这充分证明了被告的违约事实。最终,法院认定被告未支付租金构成违约,支持合同解除。考虑到原告及时开锁收房,法院酌定被告支付2024年X月X日至X月XX日期间的租金及损失共计10000元,结合押金2000元,合计支付12000元。关于房屋结构破坏及垃圾清运,法院酌定赔偿2000元。被告同意返还餐桌,法院判令若不能返还则赔偿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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