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南通某开发商因在工程项目中使用带有特定标识的开关面板,被佛山市某电气有限公司起诉,对方要求其拆除已交付或正在建设项目中的侵权产品,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24万元。一审法院虽认定开发商不构成侵权,但原告不服上诉。很多企业在类似纠纷中,常因缺乏证据意识,未妥善保留合法来源等证据,导致在诉讼中处于不利地位。
江苏南通的王丹律师介入后,开始了细致的工作。她首先详细梳理了开发商的工程发包流程,发现开发商仅为涉案小区的发包人,采用“包工包料”方式将工程整体发包给案外人施工,与被诉侵权产品供应商不存在直接合同关系。接着,她仔细查阅招标文件和材料品牌调整通知,发现其中列明了多个品牌,并未唯一指定被诉侵权产品,以此证明开发商主观上无过错,已尽到合理的审查注意义务。
为了进一步证明开发商符合合法来源抗辩的法定条件,王丹律师收集了大量相关证据,包括与承包人的合同、产品采购记录等。在掌握充分证据后,她向法院申请进行合法来源抗辩。
最终,二审法院认定开发商的行为构成“销售”侵权商品,但王丹律师通过充分举证和论证,成功说服法院适用《商标法》第六十四条的合法来源抗辩条款。开发商不仅免除了24万元的赔偿请求,还无需承担全部诉讼费用。同时,法院考虑到涉案小区已交付多年,居民已入住,未判令拆除已交付小区中的开关插座,避免了开发商因大规模拆除而产生的巨额成本、工期延误及与小区业主之间的群体纠纷。
对于普通人或企业来说,在涉及商标使用等知识产权问题时,首先要保留好相关的合同、采购记录等证据,证明产品的合法来源。在遇到纠纷时,要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制定合理的抗辩策略,避免因证据不足或策略不当而遭受损失。王丹律师在本案中,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严谨的工作态度,为开发商挽回了重大经济损失,也为类似案件树立了有利的裁判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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