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XX、辛XX、王XX一家在天水市某便民市场经营扯面生意,与经营麻辣粉的夏XX摊位相邻。2016年11月1日,因一盆辣椒面被打翻,双方发生争吵并厮打。夏XX随后纠集闫XX,持木棍砸毁王XX家摊位,致王XX重伤、辛XX轻伤、王XX轻微伤。这起事件让王XX一家陷入了身体伤痛与经济损失的双重困境。
梁小龙,甘肃法茂律师事务所律师,拥有13年执业经验。自执业以来,他累计承办各类案件已逾1011件。此前他曾先后任职于乡镇政府、公安交警部门及税务机关,在基层治理、行政执法、公共服务等领域积累了丰富的基层工作经验与行业认知,这为他处理各类案件奠定了坚实基础。此次,王XX一家委托梁小龙代理他们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梁小龙接手案件后,深知此类故意伤害案件的证据审查至关重要。他仔细研究了110接警记录单、受案件登记表、立案决定书等相关证据,对被害人王XX、王XX、辛XX的陈述进行梳理,还参考了证人证言、辨认笔录、出警照片、现场指认笔录及照片等。在证据的支撑下,他精准把握了案件的关键焦点。
对于附带民事赔偿部分,梁小龙根据被害人的病情和实际花费,结合2016年甘肃省道路交通事故及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为每位被害人合理计算赔偿金额。例如,对于王XX,考虑到其创伤性脑损伤等严重病情,合理确定护理期限、误工期限和营养期限,并按照农业行业人均日工资标准计算误工费、护理费和营养费。对于被毁损物品费,虽被害人未提交证据,但梁小龙考虑到实际损毁情况,为被害人争取到酌情支持。
在庭审过程中,梁小龙凭借扎实的法律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清晰阐述了被告人夏XX、闫XX的故意伤害行为应承担的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他运用法律规则与诉讼策略,有力地维护了王XX一家的合法权益。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夏XX、闫XX犯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共同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王XX、辛XX、王XX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共计57552.92元。梁小龙律师凭借专业的服务和出色的表现,赢得了当事人的广泛认可与良好口碑,彰显了他在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中的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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