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到底啦~
还有疑问,建议直接问律师

20XX年,原告一、原告二与被告一因继承纠纷对簿公堂。被继承人甲将涉案房屋赠与被告一的行为是否侵害了其他继承人的合法继承权。原告方的困境在于,被告持有被继承人甲签订的《不动产赠与合同》,这看似是合法有效的赠与行为。
彭艳军律师2013年从事律师工作,执业至今承办了众多案件。接手此案后,他开始了细致的审查工作。首先,彭艳军律师逐页核对《公有住宅租赁合同》《不动产赠与合同》的签署日期,发现合同签署时间与被继承人甲的身体状况可能存在关联。他通过调取被继承人甲的病历,验证签署合同时其是否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这一发现为后续策略提供了新的思考方向,若被继承人当时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赠与合同的效力将存疑。
接着,彭艳军律师查询被继承人甲的银行流水,发现赠与前后资金往来异常。他进一步调查资金来源和去向,以确认赠与是否存在不合理之处,这对判断赠与行为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有重要影响。
在调解过程中,彭艳军律师凭借比对过上千份合同的经验,敏锐地发现合同中的一些条款可能存在歧义。他与对方代理律师沟通时,以此为切入点,阐述己方观点。
彭艳军律师担任过仲裁委相关专业委员,他还查证了被继承人甲的生活记录,包括与子女的相处情况、日常消费等,以证明其他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的赡养情况,从而争取合理的继承份额。
经北京市XX区XX主持调解,各方达成一致协议。被告一需向二原告支付补偿款共计565000元,向被告二支付补偿款250000元,二原告的诉讼请求全额得到支持。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