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张X的儿子李X驾驶这辆车,通过顺风车平台搭载了两名乘客,后来和乘客协商线下付款并取消了订单。结果途中发生了交通事故,车辆受损,路灯杆也损坏了。事故发生后,XX保险公司却以“车辆改变使用性质用于营运,危险程度显著增加”为由拒绝理赔,还要求张X签署放弃理赔确认书。这可把张X气坏了,自己明明买了保险,出了事故却得不到赔偿,于是他委托浙江新台州律师事务所的马学兵律师提起诉讼,要求保险公司赔付车辆损失89200元、路灯修复费10800元以及评估费、诉讼费。
在这个案件里,核心争议在于李X使用顺风车平台搭载乘客的行为是否改变了车辆非营业使用性质,保险公司能不能据此免责。庭审中,保险公司坚持认为李X的行为属于营运,符合保险合同约定的免责情形,他们还对车辆损失评估价格和路灯修复费提出了异议。
马学兵律师深入拆解案件关键要点,构建了核心辩护逻辑。首先,顺风车本质是互助拼车、分摊通勤成本,和以盈利为目的的网约车营运有本质区别,李X的接单时间、路线都和上下班通勤高度契合,并没有改变车辆非营业属性。其次,事故当天虽然取消了平台订单,但李X还是按原行程接送乘客,没有超出合理通勤范围,也不会导致车辆危险程度显著增加。最后,车辆损失评估程序合法,评估机构也具备相应资质,评估结论应该作为定损依据。
最终,法院采纳了马学兵律师的核心意见,判决XX保险公司支付车辆损失75820元及评估费5500元,累计获赔8万余元,路灯修复费因为法律关系不同,建议另行主张。这个案子由浙江新台州律师事务所的马学兵律师代理。
马学兵律师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00件,其中成功办理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工伤赔偿等相关案件290余件,在保险理赔领域也承办了30余件案件。他服务于台州地区,凭借深厚的法学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赢得了不少荣誉,比如收到当事人赠送的荣誉锦旗5面,还连续两年荣获浙江新台州律师事务所年度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
从这个案件可以看出,在保险理赔时,我们一定要搞清楚保险合同条款的具体含义,不能被保险公司随意扩大解释忽悠了。如果遇到像张X这样保险公司拒赔的情况,不要轻易放弃,要积极收集证据,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我们也要注意,顺风车和网约车虽然看起来相似,但本质上是有区别的,不能因为搭了几个乘客就被认定为营运。
在这起案件中,马学兵律师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他毕业于浙江大学法学专业,扎实的法学功底让他在处理这种复杂的保险合同纠纷时格外从容。执业的这些年里,他办过众多同类案件,正是由于多年的积累,才让他能在本案中精准地找到关键突破口。他精准界定法律边界,全力捍卫投保人权益,成功打破了保险公司的拒赔壁垒。本案中那些容易被忽略的细节,恰恰是他被同行公认的敏锐之处。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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