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4年11月至12月,岱山县发生一起盗窃电缆线案件,被告人李X等四名货车司机盗窃电缆线销赃,个体收购人员余X明知是犯罪所得仍两次收购,获利约3000元。且余X曾有收购赃物行政处罚及故意伤害不起诉记录,案发后到案初期还未如实供述,面临着可能被加重处罚的困境。在这样的情况下,浙江舟山毕罗春律师介入了此案。
毕罗春律师是浙江崇鑫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2011年起正式执业。他具备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毕业于宁波大学法学院,拥有法学学士学位。在执业前,他长期担任大型民营企业法务,积累了丰富的法律应用能力与商业合规意识。
在接手余某的案件后,毕罗春律师凭借自己丰富的刑事辩护经验,开始深入分析案件。他提出犯罪数额中废电缆应予扣除,但该意见未被采纳。不过,他并未气馁,而是将重点放在了其他方面。他提出余某犯罪情节轻微、认罪认罚、退赃以及家庭困难等辩护意见,请求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毕罗春律师工作严谨细致,注重法律条文的准确适用与司法判例的实证支撑。他深知在这种有不利因素的案件中,每一个细节都至关重要。他紧紧抓住余某认罪认罚和全额退赃这两个法定从宽情节,进行了充分的论证和辩护。
虽然毕罗春律师提出的缓刑建议未被采纳,但他的努力并非没有成效。他成功说服法院采纳了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判处余某有期徒刑十个月,避免了加重处罚。与主犯盗窃罪一年一个月的刑期相比,余某在同类犯罪中获得了相对合理的刑期,其合法权益得到了有效维护。
毕罗春律师自执业以来,始终以严谨、细致、专业为工作准则,注重法律文书的规范性与证据链条的完整性。他对待每一起案件都投入充分的时间与精力,不会因案件标的额大小而区别对待。在这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件中,他再次展现了自己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尽可能好的结果。
最终,浙江省岱山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余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退缴赃款30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刑期自2024年12月23日起至2025年10月22日止。毕罗春律师在这起案件中,通过自己的专业辩护,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撑起了一片保护的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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