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赵一律师自2021年开始执业,在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婚姻家事、房产纠纷、企业法律顾问、损害赔偿等领域颇有经验。此次,他接手了常先生与海阳某置业公司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件。
该案件中,原告是常先生,被告为海阳某置业公司,争议焦点在于常先生能否解除与该公司签订的《订购协议》,并让公司返还已缴纳的购房款。常先生最初掌握的证据有陈X开具的多张收款收据,证明自己向公司交付了购房款,但缺失证明公司存在欺诈行为的直接证据,比如公司承诺办理贷款、租金还月供等内容没有书面协议。
赵一律师介入后,采取了一系列证据补强行动。他首先收集常先生与陈X及公司员工的微信聊天记录、通话录音,固定其中关于公司承诺贷款、租金还月供等关键信息。其次,对《订购协议》进行仔细分析,发现协议字迹小且模糊,这可能影响常先生对协议内容的认知。此外,还收集了同小区其他购房者的类似遭遇情况,作为间接证据证明公司存在欺诈的可能性。
在庭审中,这些证据发挥了重要作用。公司质证称收款收据只能证明常先生缴纳了款项,不能证明公司存在欺诈,且常先生签订协议就应遵守约定。赵一律师回应,微信聊天记录和通话录音能证明公司工作人员向常先生承诺了贷款、租金还月供等事项,而协议的不清晰导致常先生未能充分了解协议内容,并非其故意违约。同小区其他购房者的类似遭遇也说明公司可能存在欺诈的惯常行为。
最终,在法院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常先生与公司自愿解除《幸福海岸项目订购协议书》,公司在扣除一定违约金后,于指定日期前向常先生返还剩余购房款。常先生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涉案纠纷一次性了结。
赵一律师在处理证据问题上,优先核查当事人与对方的沟通记录,从中提取关键信息;其次分析合同等书面文件的瑕疵,看是否存在影响当事人真实意思表达的因素;最后收集类似案例作为间接证据,增强己方主张的可信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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