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不明确怎么申请分割?

最新修订 | 2024-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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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离婚时候认为对方财产不明确,可以由提出异议方出示证据,提起诉讼申请财产分割。离婚财产分割办法:共同财产原则上均分,个人财产不参与分割,婚后产生大额财产原则上属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均分。婚前个人财产购买转化而成为现在财产,且此财产在个人名下,婚后一方父母全额出资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都属于个人财产。

离婚财产不明确怎么申请分割?

一、离婚财产不明确怎么申请分割?

离婚时候认为对方财产不明确,可以由提出异议方出示证据,提起诉讼申请财产分割离婚财产分割办法:共同财产原则上均分,个人财产不参与分割,婚后产生大额财产原则上属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均分。仅两种情况属个人财产,一是用婚前个人财产购买转化而成为现在财产,且此财产在个人名下,二是婚后一方父母全额出资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属个人财产。除此之外所有情况均属夫妻共同财产。婚前产生财产,在谁名下就属于谁的财产,如果为金钱则谁占有谁获得财产。

二、离婚的方式

离婚有协议诉讼离婚两种方式。 离婚解决是否离婚、孩子抚养权及财产分割三个问题:

1、如果双方对上述问题协商一致,可到民政部门协议离婚

如果协商不成,直接上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这是法定离婚条件其实只要你想离婚都可以起诉,如果对方同意离婚,法院一般会进行调解;对方不同意的,你需要有证据证明你们之间的感情确已破裂,这样法院才会判离婚,否则法院会驳回诉讼请求

2、孩子的抚养权

二岁以内一般给母亲,2岁-10岁考虑到孩子的抚养情况和双方的经济条件,10岁以上考虑孩子的意见。

孩子的抚养权及抚养费,一般是对方月收入20%-30%,除非对方愿意一次性全部支付,法院判决是按月支付。

3、财产分割;

领取结婚证是划分是否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时间,但并不是必然的,还需要从资金来源来分析。法院处理的现有财产,至于房子,不知是你们的婚前财产还是婚后财产,如果是婚后财产,无论以谁的名义签字,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你们的房产和存款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一人一半。

现在人心真是太险恶了,有些人明明已经没有感情了,也不明说。偷偷的在背地里转移了自己名下的房产、车产或是一些值钱的金银首饰。还有人是背着对方购买的房、车,夫妻双方在离婚的时候这部分就算为财产不明,要是有怀疑自己的丈夫/妻子有不明确的财产,可以收集证据后,提起诉讼申请财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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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分割怎么证明婚后房产为个人财产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财产分割怎么证明婚后房产为个人财产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网友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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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照顾无过错方。2020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明确规定,对离婚有过错的一方,在处理财物时,应给予无过错方适当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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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过错的认定
过错在法法律上的规定是:
1、重婚,必须是满足过错方与第三者达到结婚的状态,也就是存在婚姻状态。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3、家庭暴力,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必须是长期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行为,如,生病不给治、不给饭吃、不照顾等等。
因此,像平时大家所说的,、通奸、嫖娼等等行为,都不算过错行为,在离婚财产分割时一般会不会照顾受害方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夫妻共同财产范围
法律对夫妻共有财产的范围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a、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b、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c、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破产安置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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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判令车牌号为粤号东风版小汽车归原告所有;
3、判令被告在公司与广州公司所占有的股权及收益中50归原告所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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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与理由:
原告与被告于离婚。
日,原被告双方签订《夫妻财产协议书》(见证据1),约定在各自名下的债务归各自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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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被告在公司投资万元,占有16.67的股权及收益;在公司投资元,占有的股权及收益(见证据2)。
上述财产,由于多种原因,至今没有分割。
综上所述,原告根据《婚姻法》和《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向贵院提讼,请贵院判如所请。
年 月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一条 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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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案情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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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审理认为,虽然双方在离婚协议中有“男方经营的公司,所有的汽车等财产,离婚后属男方”的约定,但在房产价值远大于汽车的常识背景下,以“等”字涵盖房屋,违背常理,故该房为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应属于双方共同财产。对于孙某所提的李某诉讼已过诉讼时效的上诉理由,因孙某未能提供证据证明李某在诉讼时效结束之前已经知道该套房屋的存在,故李某表示其作为孙小某的法定代理人在孙某给付抚养费的案件中才知道有该套房屋的解释较为合理。对于房屋的分割问题,原审参照李某提出的市场价格及周边地区房屋的市场价格酌情确定房屋的市场价格并无不妥,同时原审结合孙某隐匿财产存在过错、涉案房屋登记在孙某名下等因素,判决房屋归孙某所有,孙某给付李某折价款一百四十万,并无不当。
律师说法:婚内财产约定不明时,如何确定夫妻共同财产范围
《婚姻法》第四十七条明确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提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本案中,在案证据能够证明孙某的现住房是其在与李某婚姻存续期间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而且其主张购买该房屋已经告知李某缺乏证据支持,因此将涉案房屋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并依法进行了分割。同时,对于隐瞒财产的分割比例问题,需要依据过错大小、具体案情等综合认定,故本案中李某以孙某隐瞒夫妻共同财产存在错误为由,要求涉案房屋全部归自己所有的诉讼请求不能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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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财产约定不明时该怎么确定夫妻共同财产范围
[律师回复] 案情总结:
婚内财产约定不明时,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案例简介:婚内财产约定不明
孙某和李某原本是夫妻,两人于2020年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双方在协议中约定:婚生子孙小某离婚后由女方抚养,孙某定期给付李某抚养费和教育费;现住公房及房屋内所有物品归女方所有;现金、存款上双方不存在共同财产,离婚时互不干涉,不需再分割;男方经营的公司、所有的汽车等财产,离婚后属男方。,李某在作为孙小某的法定代理人依据“离婚协议”要求孙某付抚养费时,发现孙某现住房是其与李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孙某在离婚时对该房屋进行了隐瞒。故李某以此为由到要求判决涉案房屋全部归自己所有。
判决:婚内财产约定不明时,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经过审理认为,虽然双方在离婚协议中有“男方经营的公司,所有的汽车等财产,离婚后属男方”的约定,但在房产价值远大于汽车的常识背景下,以“等”字涵盖房屋,违背常理,故该房为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应属于双方共同财产。对于孙某所提的李某诉讼已过诉讼时效的上诉理由,因孙某未能提供证据证明李某在诉讼时效结束之前已经知道该套房屋的存在,故李某表示其作为孙小某的法定代理人在孙某给付抚养费的案件中才知道有该套房屋的解释较为合理。对于房屋的分割问题,原审参照李某提出的市场价格及周边地区房屋的市场价格酌情确定房屋的市场价格并无不妥,同时原审结合孙某隐匿财产存在过错、涉案房屋登记在孙某名下等因素,判决房屋归孙某所有,孙某给付李某折价款一百四十万,并无不当。
律师说法:婚内财产约定不明时,如何确定夫妻共同财产范围
《婚姻法》第四十七条明确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提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本案中,在案证据能够证明孙某的现住房是其在与李某婚姻存续期间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而且其主张购买该房屋已经告知李某缺乏证据支持,因此将涉案房屋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并依法进行了分割。同时,对于隐瞒财产的分割比例问题,需要依据过错大小、具体案情等综合认定,故本案中李某以孙某隐瞒夫妻共同财产存在错误为由,要求涉案房屋全部归自己所有的诉讼请求不能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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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职务发明专利申请权归属谁?
确定职务发明专利申请权归属用人单位因为一般情况下劳动者所进行的这样的一种职务方面的发明都是依照用人单位的指示来进行的,所以它这个归属权的话,还是应当是属于用人单位所拥有,在这种情况之下,劳动者可以享受相关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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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离婚八年还可以申诉财产分割吗,我当时法院判决离婚没有分割财产,现在还能分割吗
[律师回复]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双方通过协议离婚的情况下,一般依照下列原则进行财产分割:
一、男女平等原则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二、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三、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四、给予补偿原则依《婚姻法》第四十条的规定“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的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此条规定是指依法分割夫妻财产时,付出较多义务的一方,可向另一方要求补偿,补偿是从分割后的财产中支付,分割的财产不足支付的,从其个人财产中补足。
五、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就是指在一方存在过错的时候,离婚财产分割照顾无过错方,及对无过错方对分财产。此项原则根据地区的实际操作不同,没有明确的定论。主要还是看法官是否认可此项分割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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