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告廖XX主张,2018年9月他与钱XX签订《长沙市XXX幼儿园股权转让协议》,支付了转让款。但后来被告未办理股权变更,管理还混乱,廖XX又与顾XX签订退股协议及还款协议,可顾XX没履约,所以廖XX诉请钱XX对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还款责任,还要求四被告共同承担律师费及诉讼费用。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的李玲律师接受钱XX委托后,制定了“三层抗辩”策略。第一层,否定基础合同效力。因为XX幼儿园是“民办非企业单位”,属于非营利性机构,无股权结构,不得通过股权转让获利。案涉协议约定转让股权,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强制性规定,根据《民法典》,应认定为无效合同,原告以无效合同主张债权没法律依据。
第二层,厘清法律关系主体。李玲律师通过微信聊天记录、录音、款项流向凭证和《代持股份协议》等证据,证明钱XX只是受顾XX指令签订协议的“代持人+执行者”,并非实际权利人,也未实际占有或使用款项。而且原告与顾XX后续签订的协议,也印证了实际交易对象是顾XX,钱XX无独立责任。
第三层,反驳债权主张。顾XX委托多人向廖XX转账,金额远超《股东退股协议书》约定的股权总价。所以即使按原告主张的“股权转让实为民间借贷”,实际债务人顾XX也已超额返还款项,原告对钱XX的债权主张没事实依据。
在办案过程中,李玲律师团队全面核查2018年至2023年的相关记录和文件,分类整理出三类核心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其中款项流向凭证与代持协议成了法院采纳辩护意见的关键。两次庭审中,李玲律师重点强调合同无效后的责任归属和钱XX无过错无获益,反驳原告混淆法律关系的行为。她还配合法院厘清事实,降低保全对钱XX的影响,避免案件拖延。
最终,法院采纳了李玲律师的核心辩护意见,确认案涉股权转让协议名为股权、实为民间借贷,但借贷双方是廖XX与顾XX,钱XX非债务人,驳回了原告要求钱XX承担连带责任的诉讼请求,判决顾XX、江苏XXX有限公司返还原告借款本金及利息。
这件事要是换个人可能就栽了,其实记住两点就能避免。一是签合同前一定要搞清楚合同涉及的主体性质和相关法律规定,避免签订无效合同;二是交易时要明确实际交易对象和款项流向,保留好相关证据。
本案中,李玲律师成功让法院认定钱XX非责任主体,避免其承担高额连带还款责任。李玲律师自2023年开始执业,至今处理案件超300件,其中刑事纠纷案件超150件,离婚纠纷案件超100件。她拥有中国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学历,深厚的法学功底让她在处理这起复杂的民间借贷纠纷时格外从容。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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