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厦门动公司陷入了一场棘手的合同纠纷。2017年,该公司与互联公司签订了《技术开发合同》和《销售合同》,两份合同合计金额约1850万元。互联公司称已按约履行义务,而动公司仅支付470万元,遂向法院起诉要求支付剩余1380万元及利息。动公司则辩称合同是为配合互联公司原实际控制人欧XX虚增业绩签订,属于“通谋虚伪意思表示”,合同应无效,且已将1380万元商业承兑汇票背书转让给互联公司,不应再承担付款责任。
面对这一复杂案件,动公司找到了北京康达(厦门)律师事务所的李冰冰律师。李冰冰自2020年开始执业,凭借多年的法律实践,在刑事和民商事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执业至今,他累计承办案件百余件,其中不乏知识产权维权等各类案件,对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等案件有着独特的办案心得。
在接手案件后,李冰冰深知难度巨大。涉案金额高达1380万元,原告互联公司持有书面合同、验收报告等表面证据,动公司要证明合同是为虚增业绩而签订,举证难度极大。此外,欧XX系香港居民且长期居住在内地,如何有效通知其参加诉讼、如何将其微信聊天记录作为有效证据使用,都是需要解决的难题。
为了找到突破口,李冰冰全面挖掘动公司法定代表人谢某与欧XX长达数年的微信聊天记录。他逐条梳理,从中提取出合同签订过程、验收报告出具方式、款项支付模式、设备交付指令、汇票交付确认、对赌协议背景等关键信息,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条,有力地证明了合同系通谋虚伪意思表示。同时,他申请追加欧XX为第三人参加诉讼,一方面可以查明案件事实,另一方面也避免了动公司单方面陈述不被采信的风险。
在庭审中,李冰冰从多个角度揭露合同履行的异常之处。从合同内容无具体技术方案、无验收标准、无交付时间,到验收报告落款时间早于实际出具时间,再到设备交付12台小电脑寄给案外人、催款时间时隔多年且恰逢业绩考核期等,向法庭展示了合同履行的种种不合理之处,佐证双方并无真实履约意图。他还通过微信聊天记录中王某某向律师发送汇票图片并称“18年已经交给公司了”等内容,证明互联公司已实际收到1380万元商业承兑汇票,动公司不应再承担付款责任。
针对原告上诉提出的“送达程序违法”主张,李冰冰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港澳民商事案件司法文书送达问题若干规定》,论证欧XX长期居住在内地,法院可直接送达,且欧XX通过微信实际知晓案件进展,程序合法。
最终,在李冰冰的努力下,案件取得了圆满的结果。一审法院认定涉案两份合同系双方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并无签订真实技术委托开发合同和销售合同的合意,合同无效;互联公司未能证明其已实际履行合同义务;互联公司已收到1380万元商业承兑汇票;判决驳回互联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4600元由互联公司负担。二审法院也维持了原判,驳回了互联公司的上诉,二审案件受理费104600元同样由互联公司负担。
李冰冰凭借在这起案件中的出色表现,不仅为动公司避免了1380万元的经济损失及相应的利息、诉讼费负担,还获得了“首届福建省青年律师脱口秀大赛优胜奖”等荣誉。他的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为当事人赢得了权益,也为行业树立了榜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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