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醉驾新法律规定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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卞晓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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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规定,醉酒驾驶将作为危险驾驶罪被追究驾驶人刑事责任。醉驾将以危险驾驶罪入刑。针对《刑法修正案(八)》正式实施,最高检、最高法发布《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五)》提及上述内容。

2024醉驾新法律规定有哪些?

一、醉驾新法律规定有哪些?

酒后驾驶:

1、 酒后驾驶,暂扣6个月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此前曾因酒驾被处罚,再次酒后驾驶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驾驶证。

2、 酒后驾驶营运车辆,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醉酒驾驶

1、醉酒驾驶,由公安机关约束至酒醒。吊销机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2、醉酒驾驶营运车辆,由公安机关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重新取得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车辆。

3、酒后或醉酒驾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吊销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二、八种从重处罚情形

(一)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二) 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三) 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四) 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五) 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六) 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七) 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八) 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醉驾的相关法律界定非常明确,需要注意的是,醉驾与酒驾是根据检验数据的不同而得出的结果,更需要了解的是两者的判罚也是不相同的。另外,醉驾被检后,一定要配合公安机关进行依法检查,如果妨碍正确的执法行为,会加重处罚结果或者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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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呼气酒精含量检验结果不能作为认定为危险驾驶罪的依据。
目前,根据《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阀值与检验标准》(B2-)(以下简称B2-),对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嫌疑人员可以采取呼气酒精含量检验和血液酒精含量检验两种方法。呼气酒精含量检验结果虽然可以折算成血液酒精含量,但由于涉及到刑事责任问题,认定醉酒驾驶构成危险驾驶罪应当以血液酒精含量检验结果为依据。公安机关在查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犯罪嫌疑人时,应当对查获经过、呼气酒精测试和抽取血样过程制作调查笔录,有条件的,应当拍照或者录音、录像,并收集证人证言。抽取血样应由专业人员按要求进行,不应采用酒精或者挥发性有机药品对皮肤进行消毒抽出血样中应添加抗凝剂,防止血液凝固装血样的容器应洁净、干燥,装入血样后不留空间并密封,低温保存,及时送检。
需要注意的是,在司法实践中,如果犯罪嫌疑人为逃避法律追究,在检查时当场饮酒的,可以其饮酒之后的血液酒精含量检验鉴定结果作为认定醉酒的依据。犯罪嫌疑人经呼气酒精测试达到醉酒驾驶标准,在抽取血样之前脱逃的,可以呼气酒精测试结果作为认定醉酒的依据。
3.醉酒的界定标准。
关于醉酒状态的判断,是认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前提条件。从国外来看,醉酒状态的判断采用的是司法确定标准,并处于不断修正之中。例如,德国关于醉酒状态的判断有相对不能和绝对不能两个标准,机动车驾驶人在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
1.1‰时为绝对驾驶不能,即不论身体状况如何,均应当认定为醉酒而血液中酒精含量在此之下的,则需要根据行为人的身体的具体状况判断是否属于醉酒。
1在我国,实践中对机动车驾驶人员酒后、醉酒驾驶的检验标准是B2-。根据B2-,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100,小于80100的驾驶行为,为饮酒驾车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100的驾驶行为,为醉酒驾车。
2从医学的角度来看,每个人对酒精的耐受量是不一样的,故从应然层面而言,采用相对醉酒标准(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此标准时,再辅之以判断行为人的具体状况,以判断是否处于醉酒状态)和绝对醉酒标准(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此标准时,不论行为人的具体状况如何,一律认定为醉酒状态)两个标准是科学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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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法律醉驾有哪些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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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前夜醉驾被判,醉酒驾驶该怎样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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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驾驶怎么处罚
《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
一,即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一、立案标准
1、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情节恶劣限制了追逐竞驶的处罚范围。追逐竞驶,是指行为人在道路上高速、超速行驶,随意追逐、超越其他车辆,频繁、突然并线,近距离驶入其他车辆之前的危险驾驶行为。
2、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属于醉酒驾驶。
二、量刑标准
1、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
前款规定的“道路”“机动车”,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
2、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一) 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二) 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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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五) 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六) 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七) 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八) 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3、醉酒驾驶机动车,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又构成妨害公务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4、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判处罚金,应当根据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是否造成实际损害、认罪悔罪态度等情况,确定与主刑相适应的罚金数额。
5、公安机关在查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犯罪嫌疑人时,对查获经过、呼气酒精含量检验和抽取血样过程应当制作记录;有条件的,应当拍照、录音或者录像;有证人的,应当收集证人证言。
6、血液酒精含量检验鉴定意见是认定犯罪嫌疑人是否醉酒的依据。犯罪嫌疑人经呼气酒精含量检验达到本意见第一条规定的醉酒标准,在抽取血样之前脱逃的,可以以呼气酒精含量检验结果作为认定其醉酒的依据。
犯罪嫌疑人在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时,为逃避法律追究,在呼气酒精含量检验或者抽取血样前又饮酒,经检验其血液酒精含量达到本意见第一条规定的醉酒标准的,应当认定为醉酒。
新婚前夜醉驾被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两千元
王某,安徽人,今年30岁,很早就随父母迁到了宁海,并一直在当地一家模具公司上班。后来,王某认识了一个女孩,两人情投意合,很快选定了婚期。
按照习俗,结婚前一晚,新郎要在村里办酒席,宴请亲戚朋友。因为是新郎官,免不了要敬酒陪酒,不知不觉,便喝了一瓶半的啤酒。酒足饭饱之余,几个朋友提出一起去镇里找家KTV热闹热闹,也算是对单身的告别。王某欣然同意。
王某担心自己刚喝过酒,开车可能会被查,于是决定自己先开两三公里,到梅林后再找朋友代驾。“这两三公里是偏远路段,估计不会有交警设卡。”打定主意后,王某便开着自己的本田车,笃悠悠地前去赴约。
谁知,当车行至梅林一十字路口时,前方出现了交警。王某对着仪器一吹,其呼吸酒精含量检测结果达到了130mg/100ml,为醉酒驾驶。王某当即被带往医院提取了血液,测定结果一致。当晚,他被“请”进了派出所。
考虑到王某的特殊情况,
第二天民警为王某作了取保候审手续,让他先回家结婚。
3月16日上午,这名醉驾新郎被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两千元。
新婚前夜醉驾被判,醉酒驾驶怎么样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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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血液酒精含量检验鉴定意见是认定犯罪嫌疑人是否醉酒的依据。犯罪嫌疑人经呼气酒精含量检验达到本意见第一条规定的醉酒标准,在抽取血样之前脱逃的,可以以呼气酒精含量检验结果作为认定其醉酒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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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知,当车行至梅林一十字路口时,前方出现了交警。王某对着仪器一吹,其呼吸酒精含量检测结果达到了130mg/100ml,为醉酒驾驶。王某当即被带往医院提取了血液,测定结果一致。当晚,他被“请”进了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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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前夜醉驾被判刑,醉酒驾驶要多少钱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男女结婚在婚礼上免不了喝酒庆贺,日前一名男子新婚前夜醉驾被判处拘役并处罚金。那么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怎么处罚?是否构成危险驾驶罪? 醉酒驾驶怎么处罚 《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 一,即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一、立案标准 1、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情节恶劣限制了追逐竞驶的处罚范围。追逐竞驶,是指行为人在道路上高速、超速行驶,随意追逐、超越其他车辆,频繁、突然并线,近距离驶入其他车辆之前的危险驾驶行为。 2、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属于醉酒驾驶。 二、量刑标准 1、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 前款规定的“道路”“机动车”,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 2、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一) 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二) 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三) 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四) 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五) 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六) 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七) 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八) 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3、醉酒驾驶机动车,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又构成妨害公务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4、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判处罚金,应当根据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是否造成实际损害、认罪悔罪态度等情况,确定与主刑相适应的罚金数额。 5、公安机关在查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犯罪嫌疑人时,对查获经过、呼气酒精含量检验和抽取血样过程应当制作记录;有条件的,应当拍照、录音或者录像;有证人的,应当收集证人证言。 6、血液酒精含量检验鉴定意见是认定犯罪嫌疑人是否醉酒的依据。犯罪嫌疑人经呼气酒精含量检验达到本意见第一条规定的醉酒标准,在抽取血样之前脱逃的,可以以呼气酒精含量检验结果作为认定其醉酒的依据。 犯罪嫌疑人在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时,为逃避法律追究,在呼气酒精含量检验或者抽取血样前又饮酒,经检验其血液酒精含量达到本意见第一条规定的醉酒标准的,应当认定为醉酒。 新婚前夜醉驾被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两千元 王某,安徽人,今年30岁,很早就随父母迁到了宁海,并一直在当地一家模具公司上班。后来,王某认识了一个女孩,两人情投意合,很快选定了婚期。 按照习俗,结婚前一晚,新郎要在村里办酒席,宴请亲戚朋友。因为是新郎官,免不了要敬酒陪酒,不知不觉,便喝了一瓶半的啤酒。酒足饭饱之余,几个朋友提出一起去镇里找家KTV热闹热闹,也算是对单身的告别。王某欣然同意。 王某担心自己刚喝过酒,开车可能会被查,于是决定自己先开两三公里,到梅林后再找朋友代驾。“这两三公里是偏远路段,估计不会有交警设卡。”打定主意后,王某便开着自己的本田车,笃悠悠地前去赴约。 谁知,当车行至梅林一十字路口时,前方出现了交警。王某对着仪器一吹,其呼吸酒精含量检测结果达到了130mg/100ml,为醉酒驾驶。王某当即被带往医院提取了血液,测定结果一致。当晚,他被“请”进了派出所。 考虑到王某的特殊情况, 第二天民警为王某作了取保候审手续,让他先回家结婚。 3月16日上午,这名醉驾新郎被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两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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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2023有新规吗?
根据最新酒驾处罚标准的法律知识,饮酒驾驶机动车辆罚款1000元—2000元、记12分并暂扣驾照6个月;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罚款5000元,记12分,处以15日以下拘留,并且5年内不得重新获得驾照。还有其他按情节严重程度的从重处罚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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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无证驾驶醉驾多久才能重新考驾照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无证驾驶机动车的在接受交通处罚后,可以申请驾驶证;醉酒驾驶证的,将五年内不得考取驾驶证。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39号》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一)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
(二)三年内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或者解除强制戒毒措施未满三年,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成瘾尚未戒除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
(四)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
(五)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五年的;
(六)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十年的;
(七)因其他情形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二年的;
(八)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未满三年的;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有第一款第五项至第七项行为之一的,在规定期限内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醉驾新规是什么?酒驾怎么处罚
[律师回复] 对于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入罪标准要注意把握以下几个问题:
1.抽象危险是否存在。
醉酒驾驶机动车构成的犯罪并非举动犯,而是抽象危险犯,因此在特殊情况下仍需判断抽象危险存在与否。由于机动车行驶速度快,醉酒驾驶机动车难以及时对突况作出反应,通常具有危害道路交通安全的抽象危险。而如果通过对特定情况的判断,认为不具备该种抽象危险,即醉酒驾驶的行为根本不会具备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公共财产安全的危险,则不能认定为危险驾驶罪。例如,行为人醉酒后在空无一人的停车场内短时间驾驶机动车的,就不可能危害公共交通安全,不宜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刑事责任。再如,行为人醉酒后驾驶“超标”电动自行车,由于该类电动自行车同汽车、摩托车等机动车相比,速度仍然相对较慢,醉酒驾驶该类电动自行车通常不足以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公共财产安全,难以形成对道路交通安全的抽象危险,不宜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刑事责任。
2.呼气酒精含量检验结果不能作为认定为危险驾驶罪的依据。
目前,根据《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阀值与检验标准》(B2-)(以下简称B2-),对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嫌疑人员可以采取呼气酒精含量检验和血液酒精含量检验两种方法。呼气酒精含量检验结果虽然可以折算成血液酒精含量,但由于涉及到刑事责任问题,认定醉酒驾驶构成危险驾驶罪应当以血液酒精含量检验结果为依据。公安机关在查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犯罪嫌疑人时,应当对查获经过、呼气酒精测试和抽取血样过程制作调查笔录,有条件的,应当拍照或者录音、录像,并收集证人证言。抽取血样应由专业人员按要求进行,不应采用酒精或者挥发性有机药品对皮肤进行消毒抽出血样中应添加抗凝剂,防止血液凝固装血样的容器应洁净、干燥,装入血样后不留空间并密封,低温保存,及时送检。
需要注意的是,在司法实践中,如果犯罪嫌疑人为逃避法律追究,在检查时当场饮酒的,可以其饮酒之后的血液酒精含量检验鉴定结果作为认定醉酒的依据。犯罪嫌疑人经呼气酒精测试达到醉酒驾驶标准,在抽取血样之前脱逃的,可以呼气酒精测试结果作为认定醉酒的依据。
3.醉酒的界定标准。
关于醉酒状态的判断,是认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前提条件。从国外来看,醉酒状态的判断采用的是司法确定标准,并处于不断修正之中。例如,德国关于醉酒状态的判断有相对不能和绝对不能两个标准,机动车驾驶人在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
1.1‰时为绝对驾驶不能,即不论身体状况如何,均应当认定为醉酒而血液中酒精含量在此之下的,则需要根据行为人的身体的具体状况判断是否属于醉酒。
1在我国,实践中对机动车驾驶人员酒后、醉酒驾驶的检验标准是B2-。根据B2-,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100,小于80100的驾驶行为,为饮酒驾车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100的驾驶行为,为醉酒驾车。
2从医学的角度来看,每个人对酒精的耐受量是不一样的,故从应然层面而言,采用相对醉酒标准(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此标准时,再辅之以判断行为人的具体状况,以判断是否处于醉酒状态)和绝对醉酒标准(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此标准时,不论行为人的具体状况如何,一律认定为醉酒状态)两个标准是科学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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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和醉驾处罚新规定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酒驾和醉驾处罚新规定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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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醉酒驾驶的处罚新规定
[律师回复] 对于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入罪标准要注意把握以下几个问题:
1.抽象危险是否存在。
醉酒驾驶机动车构成的犯罪并非举动犯,而是抽象危险犯,因此在特殊情况下仍需判断抽象危险存在与否。由于机动车行驶速度快,醉酒驾驶机动车难以及时对突况作出反应,通常具有危害道路交通安全的抽象危险。而如果通过对特定情况的判断,认为不具备该种抽象危险,即醉酒驾驶的行为根本不会具备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公共财产安全的危险,则不能认定为危险驾驶罪。例如,行为人醉酒后在空无一人的停车场内短时间驾驶机动车的,就不可能危害公共交通安全,不宜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刑事责任。再如,行为人醉酒后驾驶“超标”电动自行车,由于该类电动自行车同汽车、摩托车等机动车相比,速度仍然相对较慢,醉酒驾驶该类电动自行车通常不足以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公共财产安全,难以形成对道路交通安全的抽象危险,不宜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刑事责任。
2.呼气酒精含量检验结果不能作为认定为危险驾驶罪的依据。
目前,根据《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阀值与检验标准》(B2-)(以下简称B2-),对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嫌疑人员可以采取呼气酒精含量检验和血液酒精含量检验两种方法。呼气酒精含量检验结果虽然可以折算成血液酒精含量,但由于涉及到刑事责任问题,认定醉酒驾驶构成危险驾驶罪应当以血液酒精含量检验结果为依据。公安机关在查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犯罪嫌疑人时,应当对查获经过、呼气酒精测试和抽取血样过程制作调查笔录,有条件的,应当拍照或者录音、录像,并收集证人证言。抽取血样应由专业人员按要求进行,不应采用酒精或者挥发性有机药品对皮肤进行消毒抽出血样中应添加抗凝剂,防止血液凝固装血样的容器应洁净、干燥,装入血样后不留空间并密封,低温保存,及时送检。
需要注意的是,在司法实践中,如果犯罪嫌疑人为逃避法律追究,在检查时当场饮酒的,可以其饮酒之后的血液酒精含量检验鉴定结果作为认定醉酒的依据。犯罪嫌疑人经呼气酒精测试达到醉酒驾驶标准,在抽取血样之前脱逃的,可以呼气酒精测试结果作为认定醉酒的依据。
3.醉酒的界定标准。
关于醉酒状态的判断,是认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前提条件。从国外来看,醉酒状态的判断采用的是司法确定标准,并处于不断修正之中。例如,德国关于醉酒状态的判断有相对不能和绝对不能两个标准,机动车驾驶人在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
1.1‰时为绝对驾驶不能,即不论身体状况如何,均应当认定为醉酒而血液中酒精含量在此之下的,则需要根据行为人的身体的具体状况判断是否属于醉酒。
1在我国,实践中对机动车驾驶人员酒后、醉酒驾驶的检验标准是B2-。根据B2-,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100,小于80100的驾驶行为,为饮酒驾车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100的驾驶行为,为醉酒驾车。
2从医学的角度来看,每个人对酒精的耐受量是不一样的,故从应然层面而言,采用相对醉酒标准(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此标准时,再辅之以判断行为人的具体状况,以判断是否处于醉酒状态)和绝对醉酒标准(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此标准时,不论行为人的具体状况如何,一律认定为醉酒状态)两个标准是科学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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