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合同纠纷的法律战场上,王秀峰律师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在重庆某餐饮公司与多家公司的合同纠纷案件中,王秀峰作为被告方重庆万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参与其中。前期,某餐饮与重庆某学院签订食堂经营协议,后某科技公司与该学院相关公司签订商铺租赁合同,某餐饮又与某科技公司签订食堂委托经营合同并支付300余万元。然而,合同签订不久双方就签订终止协议,但某科技公司仅退还部分款项,剩余15万元因退款账户争议未付。某餐饮主张某科技公司签约时存在欺诈,要求撤销合同并让五被告共同赔偿多项损失。王秀峰律师深入研究案件,指出某科技公司已通过合法租赁取得食堂经营授权,不存在虚构权利的情形,“生源增长、经营向好”属于主观意见表达,“禁止核实否则不授予经营权”不属于欺诈规制的事实范畴,且合同明确约定与前一份经营协议存在1年重叠期等情况,某餐饮未举证证明陷入错误认识。最终,法院驳回了某餐饮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其自行负担。
在另一起二审买卖合同纠纷中,杨先生通过瓜子二手车平台购买张女士的长安牌小型轿车,车辆过户后发现该车曾发生交通事故被推定全损且无法正常投保商业险,一审以未举证证明张女士存在欺诈为由驳回全部诉讼请求。杨先生委托王秀峰律师进行二审。王秀峰律师仔细审查交易过程,发现案涉交易全程由张女士以个人名义磋商、交付、收款,确认其与杨先生成立买卖合同关系。同时,张女士二审自认知晓车辆曾发生重大交通事故,但未举证证明已向杨先生如实告知,且车辆存在全损记录、多达76项维修项目,属于重大瑕疵信息,张女士未全面披露,交易价格远高于车辆全损后的拍卖价,足以误导杨先生作出错误购买意思表示,构成欺诈。最终,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撤销车辆买卖合同,双方互相返还车辆与购车款6万余元,张女士赔偿杨先生支出的交强险保费950元、车船税300元。
宋先生与颜某、胡某的服务合同纠纷中,宋先生支付7万余元让胡某帮助小孩入读某校区实验班,若因胡某一方原因未能就读则全额退款。后未能就读,颜某和胡某合计退款部分,尚欠6万余元,二人出具借条承诺还款。但截至时间仍有5万余元未退。王秀峰律师代理宋先生,法院认为双方委托入学事宜的合同无效,违反公序良俗,胡某和颜某承担共同返还责任,应退还5万余元并支付资金占用损失。
周先生与重庆某艺术有限公司、某传播有限公司签订教育咨询服务协议,支付14万余元服务费,协议未履行,周先生要求解除合同返还费用。王秀峰律师和同事代理周先生,法院审理查明协议违背公平竞争原则和公序良俗,认定协议无效,某艺术有限公司需返还服务费14万余元,其法定代表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王秀峰律师作为重庆万同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争端解决部成员,重庆市两江新区律师协会新经济专业委员会委员,凭借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在多起合同纠纷案件中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
夕阳的余晖洒在重庆万同律师事务所的窗前,王秀峰律师坐在办公桌前,整理着案件资料。这些成功的案例就像他法律生涯中的一座座里程碑,激励着他继续在法律的道路上为当事人排忧解难,守护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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