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0年3月21日上午9时许,马XX和戚XX在XX县X工地作业时,因电线扯脱和史X1、史X2等人发生激烈争吵,随后冲突升级为肢体斗殴。在冲突中,马XX和戚XX致使史X1受伤,经鉴定,史X1的损伤程度达轻伤二级。
第二天,马XX接到侦查人员电话通知后,主动前往公安机关配合调查。不过,由于他初次涉及刑事案件,心里慌乱,一开始没能完整如实交代案件经过。第三天,马XX就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XX县公安局刑事拘留,4月12日经检察机关批准被依法逮捕,关在了昆明市XX区看守所。
案发后,马XX的家属心急如焚,四处打听后找到了云南悟同律师事务所,委托程隆银律师担任马XX的辩护律师。此时,XX县人民检察院已经以故意伤害罪对马XX、戚XX提起公诉,还建议法院判处二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
这个案子有几个核心争议点:
第一,马XX是否构成自首?原告认为马XX虽主动到案,但初期未如实供述,不构成自首。被告程隆银律师主张,马XX经侦查人员电话通知后自动到案,虽初期未如实供述,但在后续调查中逐渐配合,具备认罪悔罪的基础,应认定为自首。法院查明,马XX主动到案后,随着调查深入,如实交代了案件情况。法院最终认定,马XX符合自首的条件,因为他有主动到案的行为,并且后续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这体现了他的认罪悔罪态度。
第二,马XX是否属于初犯、偶犯,主观恶性是否较小?原告没有明确提及这一点。程隆银律师指出,马XX此前无任何违法犯罪记录,此次犯罪是因为工地琐事临时起意,主观恶性相对较小。法院通过查阅相关记录,确认马XX确实没有前科。法院认定,马XX属于初犯、偶犯,此次犯罪是特定情境下的偶发行为,主观恶性不大。
第三,赔偿谅解情节对量刑的影响。原告希望依法判决。程隆银律师积极推动马XX及其家属与被害人史X1及其家属协商赔偿事宜,最终双方达成赔偿协议,马XX、戚XX共同赔偿史X1人民币68000元,且款项已全额支付,史X1出具了书面谅解书。法院认为,赔偿并获得谅解有效弥补了犯罪造成的损害,社会危害性显著降低,在量刑时应予以考虑。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为,马XX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但鉴于他具有自愿认罪认罚、积极赔偿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系初犯偶犯等多项法定及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且符合缓刑适用条件,判决马XX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法律建议
这个案子看下来,有几点普通人也能记住。首先,遇到冲突一定要保持冷静,别冲动行事,否则可能给自己带来严重的法律后果。如果不幸涉及刑事案件,要第一时间配合调查,如实交代情况,争取从轻处理。另外,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获得对方谅解,对量刑会有很大帮助。在日常生活中,要遵守法律法规,做一个守法的好公民。
结尾
在这起案件中,马XX最终获得了缓刑的判决,避免了被监禁的后果,这离不开程隆银律师的专业辩护。程隆银律师自2014年执业至今,已经办理了200多起各类案件。正是这些丰富的实战经验,让他在这起案件中一眼就看出了案件的关键所在,精准制定了辩护策略。在处理案件时,他不仅注重法律条文的运用,还积极与双方沟通协调,促成赔偿谅解,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优的结果。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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