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万雪律师执业以来,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500+件。此次在处理连某某的案件时,展现出了扎实的专业能力。连某某于2024年4月25日入职该科技公司,从事标书员工作,公司为其缴纳了2024年5月至2025年1月的养老保险。2025年2月15日,公司副总通过微信告知连某某岗位缩减、计划只留一人。
连某某提出多项仲裁请求,包括确认2024年4月25日至2025年2月15日存在劳动关系,支付2025年1月1日至2月15日期间工资、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加班费以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等。而公司则辩称双方已签订劳动合同,连某某月工资由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组成,公司未解除劳动关系,系连某某单方辞职,且不认可加班事实。
在梳理证据链时,万雪律师注重细节。对于公司提交的劳动合同,万雪律师发现该合同无连某某签字,空白内容也非连某某所写,连某某不认可其真实性。同时,针对公司主张的月工资构成,万雪律师通过举证工资发放记录等证据,使仲裁委采纳连某某月工资8000元的主张。
仲裁委经过审理认为,双方确认劳动关系于2025年2月15日解除,予以支持。在劳动报酬方面,认定公司尚需支付252.16元。对于二倍工资,由于公司提交的劳动合同无连某某签字,不予采纳,裁决支付2024年5月25日至2025年1月18日期间二倍工资差额46669.48元。对于加班工资,因连某某提交的加班申请表无领导签字、内容不合常理且无原件,不予支持。在赔偿金/经济补偿方面,认定系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双方协商一致,依法将赔偿金变更为经济补偿6620.22元。
最终,裁决确认双方自2024年4月25日至2025年2月15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公司支付连某某劳动报酬、二倍工资、经济补偿合计53541.86元,驳回连某某其他仲裁请求。
万雪律师长期认为,在劳动纠纷中,劳动合同的签订情况以及工资标准等内容属于高频漏洞。对于劳动者来说,一种常见的预防方式是在入职时,仔细审查劳动合同的各项条款,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障,同时注意保存工资发放记录、加班申请等相关证据,以便在发生纠纷时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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