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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中,可能出现责任认定不清、相关部门被无端牵连要求担责的情况。比如在这起重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中,20XX年X月X日,M某驾驶货车与C某驾驶的重型半挂车相撞,造成人员死亡和车辆、设施受损,交警认定双方驾驶员各负同等责任。死者W某近亲属起诉要求多名被告赔偿损失,还追加了日照市XX区交通运输局为被告,主张道路绿化遮挡视线、交通部门未尽管理义务,要求其承担按份赔偿责任。
根据厉春艳律师在行政诉讼领域的办案经验,此类案件的关键在于明确各主体的责任和义务。《民法典》《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承担侵权赔偿责任需存在过错且与事故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厉春艳律师接受委托后,做了大量严谨专业的工作。她严格核对道路产权、养护范围、管理权限等事实,明确岚山区交通局对事发路段及路边绿化不负有法定养护管理义务,并非适格责任主体。以交警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为核心依据,指出事故直接原因是双方驾驶员未安全驾驶等,与道路及绿化状况无关。结合现场照片等证据,证实路边树木不影响安全视距,不存在妨碍通行的安全隐患。依法阐述无过错不担责原则,说明交通部门已履行道路管护义务,与事故发生无法律上因果关系。
常见的错误做法是原告仅凭主观猜测就要求相关部门担责,而不考虑是否有实际证据证明因果关系。对于此类案件,正确的应对步骤是相关部门在接到诉讼后,及时委托专业律师,律师要全面收集证据,明确自身职责和义务,紧扣法律规定进行抗辩。
山东律百胜律师事务所的厉春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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