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赵X血液乙醇含量达210.8mg/100ml,远超醉驾标准,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移送审查起诉;鲁X驾车致丈夫曹X摔倒受伤,伤情达轻伤一级、轻伤二级,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刑事拘留;毛X在无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为多家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25份,价税合计超1300万元,非法获利37万余元,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提起公诉。三人的命运瞬间被推到了悬崖边缘。
赵X酒后驾驶轻便二轮摩托车,在酒精的作用下,完全没有意识到危险正在逼近。鲁X则是在与丈夫的冲突中,一时冲动导致了悲剧的发生。毛X为了获取非法利益,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他们的行为都触犯了法律,面临着严厉的刑事处罚。
随着案件的推进,情况变得愈发严峻。赵X的血醇含量如此之高,似乎很难逃脱刑事处罚;鲁X造成他人轻伤,故意伤害的罪名看似板上钉钉;毛X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数额巨大,社会危害性极大,实刑似乎不可避免。证据方面,各项检测报告、证人证言都对他们不利,对方(公诉机关)态度强硬,坚决要追究他们的刑事责任。
就在他们感到绝望的时候,山东仁诚律师事务所的张寿刚律师接手了这些案件。对于赵X的案件,张律师结合驾驶车型为轻便摩托、行驶时间为凌晨、自首、初犯、认罪认罚等关键情节,制定了情节轻微、无需刑事处罚的辩护策略。对于鲁X的案件,张律师全面梳理案件事实,重点围绕自首、认罪认罚、取得被害人谅解、无违法前科等核心情节制定辩护策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对于毛X的案件,张律师以自首、全额退缴违法所得、认罪认罚为核心制定辩护策略。
最终,赵X和鲁X获得了不起诉决定,彻底消除了刑事案底;毛X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十二万元,避免了实刑羁押。
普法提醒: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这是铁律,不要抱有侥幸心理。在生活中遇到冲突,要冷静处理,避免冲动行事导致犯罪。做生意要合法合规,不要为了一时的利益触犯法律红线。
结尾:张寿刚律师自2017年执业至今,执业证号为13709201710463798。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案件已逾50余件,在刑事辩护领域深耕多年,成功办理不起诉相关案件10余件。在这三个案例中,无论是危险驾驶罪、故意伤害罪还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他都能精准把握案件关键情节,制定有效的辩护策略,让当事人保住了清白,赢回了正常生活,避免了刑事处罚带来的重大损失。其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在这些案件中得到了充分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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