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4年3月,在湖北麻城,被告人苏某为了获取那4000元的非法利益,明知他人用银行卡接收和转移犯罪所得资金,还是提供了3张银行卡和1部手机,还配合“刷脸”验证,帮他人从银行柜台取现41万元。这些涉案资金里,包含着吴先生被网络诈骗的151200元以及张先生被网络诈骗的50000元。3月21日,苏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到案后,他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退还了4000元违法所得,还缴纳了50000元补偿款。
项婷律师执业以来,专注于刑事辩护与民商事纠纷领域,在麻城当地有着丰富的办案经验。得知苏某的案件后,她多次前往看守所会见苏某。她仔细地向苏某阐明法律后果以及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条件。在项婷律师的引导下,苏某始终如实供述,积极配合侦查。同时,项婷律师建议苏某及其家属尽快全额退缴违法所得,并主动缴纳补偿款。这一系列行为在司法实践中被视为认罪悔罪的重要表现。
在庭审中,项婷律师提出苏某无犯罪前科,系初犯;有坦白情节;自愿认罪认罚;积极退赃退赔等辩护意见,请求法庭从轻、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最终,法院采纳了全部辩护意见,判处苏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5000元。
2021年10月,被告朱某将建房木工工程承包给原告万某。2023年3月31日,双方结算后,朱某出具了一张欠条,明确写明下欠32500元。此后,万某多次催要,朱某却一直拖延。2025年8月22日,万某委托项婷律师诉至法院。项婷律师全面收集并固定证据,整理了原告身份信息、被告身份信息、村委会证明以及欠条原件,形成完整证据链。鉴于本案标的额为32500元,符合小额诉讼程序适用条件,项婷律师在起诉时就申请适用该程序。被告经法院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项婷律师向法庭提交完整证据材料,申请缺席审理。最终,法院判决被告支付劳务费32500元及诉讼费。
2015年11月,被告熊某、张某与原告XX银行签订借款和抵押合同,借款28万元。截至2025年7月21日,两人尚欠本金5万元及利息、罚息。原告多次催收无果,两被告经公告传唤仍未到庭。项婷律师接受委托后,全面梳理合同及履约证据,根据还款情况及时变更诉请,论证逾期利息及罚息计算依据,主张抵押权优先受偿。法院最终缺席判决被告偿还本金及利息,原告对抵押房屋享有优先受偿权。
2015年11月,被告程某、肖某与原告XX银行签订借款和抵押合同,借款10万元。贷款到期后,两人仅偿还部分利息,尚欠本金及后续利息。原告催收无果后起诉,两被告表示经济困难,请求分期还款。项婷律师梳理证据,针对被告调解意愿制定策略,在调解中争取对原告有利的条件。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分期还款,原告对抵押房屋享有优先受偿权,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项婷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学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在多起案件中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她在案件中的每一个决策、每一次努力,都展现出了专业与负责。如今,那些胜诉的判决和调解协议,就像一个个坚实的脚印,见证着她为当事人权益所付出的努力,也让当事人在法律的庇护下,重新找回了公平与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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