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这起案件的原被告分别是淮安XX公司和郑某,争议焦点在于郑某是否需要偿还原告37800元工程款。原告最初掌握的证据有2016年7月10日与淮安市淮安区如家养老服务中心签订的工程承包协议书,该协议书约定将如家养老中心消防喷淋、烟感报警改造工程以包公包料方式承包给原告,承包价格为52800元,工期为2016年7月11日至2016年7月26日;2016年8月7日工程经如家养老中心负责人验收调试合格且已投入使用的证明;以及如家养老中心已支付15000元,尚欠37800元的相关记录。不过,关键缺失证据是要明确如家养老中心注销后,其投资人郑某需对未清偿债务负责的证据。
章凯律师介入后,进行了一系列证据补强行动。他通过工商登记查询,获取了如家养老中心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为被告郑某,且该企业于2015年10月23日成立,2017年2月17日经核准注销的证据。这一证据对于证明郑某需对如家养老中心未清偿债务负责至关重要。
在庭审中,这些证据发挥了关键作用。由于被告郑某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放弃了自己的权利。但即便如此,若没有律师补强的工商登记证据,可能难以明确郑某的责任。法院依据原告提供的合同、工商登记等证据,认定原告与被告形成承揽合同关系,合同合法有效。如家养老中心作为个人独资企业已注销,对于未清偿债务,应由投资人郑某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郑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淮安XX公司工程款人民币37800元。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745元、公告费600元,合计1345元,由被告郑某负担。
章凯律师在处理这起案件的证据问题上,采取了优先核查合同关系、企业性质及注销情况、投资人责任的方法论,通过这些步骤,成功为当事人锁定关键证据,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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