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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应X伙同他人,明知是犯罪所得仍使用微信收款码、银行卡协助转移资金229万余元,江苏省镇江市XX区人民检察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对其提起公诉。在公诉机关看来,应X的行为情节严重,应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应X面临着可能的重刑,陷入了极为不利的境地。
此时,来自江苏省镇江市的张琪律师接受了应X的委托。张琪律师自2017年开始执业,至今已十余年,累计办案达1000多件,在刑事辩护领域经验丰富。
张琪律师接手案件后,全面审查案件证据与资金流水,仔细核实当事人在犯罪中的地位与获利情况。他发现应X系从犯,且归案后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并全额退赃。
在庭审中,张琪律师围绕应X作为从犯、具有坦白情节、认罪认罚、全额退赃、系初犯以及社会危害性较小等从轻、减轻情节,提出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他凭借自己丰富的刑事辩护经验,清晰地阐述了应X符合缓刑适用条件的理由。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应X的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且情节严重,但其系从犯,具有坦白、认罪认罚、退赃等情节,符合缓刑适用条件,采纳了张琪律师的辩护意见及公诉机关量刑建议。法院判决被告人应X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从最初面临严重指控到最终获得缓刑判决,张琪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成功为应X实现了逆境翻盘,让应X获得了相对较好的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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