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女方认为婚前缺乏了解,婚后性格不合,男方长期分居、未尽家庭责任,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于是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请求判令离婚,婚生子由自己抚养,男方每月支付抚养费xx元至孩子18周岁,大额支出双方各承担50%,并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及共同债务,诉讼费用由男方承担。男方同意离婚,也同意孩子由女方抚养、房屋归女方,但仅同意每月支付xx元抚养费,对共同债务有异议,主张已给付女方xx万余元,不愿分担债务。
处理此案的是黑龙江牡丹江的刘航律师,她是黑龙江牡大律师事务所的主办律师,擅长婚姻家事等民商事争议解决。刘航律师执业第X年时遇到了此案,在处理过程中,她侧重于证据链整理,仔细梳理了双方的财产状况、孩子的抚养情况等证据。
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均同意离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准予离婚。婚生子长期随女方生活,男方亦同意由女方抚养,抚养权归女方。结合男方收入情况与当地生活水平,抚养费酌定每月xxxx元。双方一致同意房产归女方所有,剩余房贷由女方偿还。共同债务中银行及支付宝部分共计xxxx元,由双方各承担一半。
最终,法院判决准予女方与男方离婚,婚生子由女方抚养,男方每月支付抚养费xxxx元至孩子年满18周岁,延吉市房产归女方所有,剩余房屋贷款由女方偿还,夫妻共同债务xxxxxx元,双方各承担xxxxxx元,男方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将其承担部分给付女方,案件受理费xxxx元,由男方负担。
刘航律师长期认为,在婚姻纠纷中,明确财产和债务的归属是关键,很多纠纷都是因为这些问题没有清晰界定而产生的。长期处理婚姻纠纷的观察是,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于财产和债务的处理最好有明确的约定,这样在出现问题时可以避免很多不必要的纠纷。一种常见的预防方式是,夫妻双方可以在婚前或婚后签订财产协议,对财产和债务进行明确的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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