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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贝贝律师就职于浙江慈鼎律师事务所,自2017年开始执业,擅长处理合同、婚姻、劳动纠纷、刑事辩护、交通事故等案件。此次在债权债务案件中,她展现出了出色的专业能力。
案件中,原告赵XX主张被告孙XX向其借款40万元,仅有的证据是孙XX亲笔出具的两份借条,缺少转账记录。本案的潜在争议在于,在仅有借条而无交付凭证的情况下,大额现金借贷关系能否成立。
施贝贝律师介入后,采取了多方面的证据补强行动。首先,她强化借条的证明力,借条内容清晰、形式完整,且由被告亲笔签名,本身就具有较强的证明力,这是证明借贷合意和款项交付的直接证据。其次,律师提供了原告名下某公司工商信息,侧面证明原告具有一定的现金出借能力,对“现金交付”的合理性进行了补强。
庭审中,被告孙XX经法院合法传唤拒不到庭,亦未作答辩。施贝贝律师代理原告清晰陈述事实,提交证据。被告缺席视为放弃答辩和质证权利,法院依据原告的主张及证据作出缺席判决,全额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最终,这场债权债务纠纷以原告赵XX胜诉告终,施贝贝律师成功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施贝贝律师在处理此类证据问题上,形成了自己的方法论。对于仅有借条的大额民间借贷案件,高度重视对“款项交付”事实的证明,通过强化借条证明力并辅以其他事实来完善证据链。同时,充分利用被告缺席带来的程序优势,确保诉讼主张和证据链清晰、完整。在对抗性诉讼中,还会指导当事人搜集提款记录、证人证言等辅助证据,以应对对方可能提出的“未实际交付”的抗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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