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告A构建了一个完整的线上销售网络,雇佣多名下线人员负责客户对接、订单发货、资金收款等辅助工作,向多名下游经销商批量售卖涉案肉毒素产品。全案累计销售金额高达234万余元,其余多名涉案被告人也在明知药品违法违规的情况下,参与涉案药品的分销、零售环节。
公诉机关以妨害药品管理罪对全案多名被告人提起公诉,同时检察机关一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求涉案人员在国家级媒体公开赔礼道歉、对全部扣押涉案违禁药品完成无害化处置并承担对应处置费用。
就在被告A感到绝望之时,从业近二十年、专精于刑事案件领域的冯剑律师介入了此案。冯剑律师有着西南政法大学法学硕士的深厚背景,还曾有过公安系统的从业经历,对刑事办案流程与司法实务细节了如指掌。他接手案件后,迅速投入工作,仔细查阅《刑法》药品管理相关罪名立法要义。
他明确区分医美无证售药的入罪标准、情节加重边界,厘清主从犯罪责划分、大额涉案金额下的量刑区间,搭建起完整合规辩护逻辑。针对当事人立功、坦白、自愿认罪认罚、全额退赃挽损、弥补社会危害后果等全维度从轻情节逐一论证,紧扣司法量刑指导规则,向法院完整提交从轻辩护意见。
与此同时,冯剑律师还兼顾刑事处罚和公益诉讼双重法律风险,同步指导当事人完成违法所得退缴、涉案药品处置、公益道歉履行等全部义务,全方位化解案件衍生法律风险。
最终,法院经全面开庭审理,查清全案犯罪事实、公益诉讼事实,结合各被告人罪责大小、全案法定及酌定量刑情节,依法作出一审生效判决。首要主犯被告A犯妨害药品管理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其余多名从犯被告人,结合各自涉案情节,分别从轻判处长短不等有期徒刑,多人成功适用缓刑,无需入狱服刑。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部分全部事项也依法判决,全部涉案人员按要求履行国家级媒体公开赔礼道歉义务、承担违禁药品无害化处置费用;全案已退缴、追缴的全部违法所得,依法没收上缴国库;全部扣押涉案药品、作案工具依法予以没收处置。
事后,回想起整个案件,当事人对冯剑律师常说的“提供最优质,高效,专业的法律服务,全方位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真正实现法律的公平与正义”这句话有了更深的理解。冯剑律师用他的专业和智慧,不仅为当事人争取到了从轻的判决结果,也为医美行业无证经营假药典型刑事案件的辩护提供了成熟的实操参考,在巴中地区的刑事辩护领域树立了标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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