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年初,王XX与小区开发商B公司达成协议,购置了该小区400个车位的合法使用权,拥有对这些车位的占有、使用等核心权利。同年2月,小区业主委员会与C物业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C公司为小区提供物业服务,同时享有向小区车位使用权人收取车位管理费的权利。到了2025年,物业服务合同履行期限届满,C公司办理退场手续后,以王XX拖欠车位管理费为由,将其告上法庭,主张王XX支付2021年至2025年期间拖欠的车位管理费,合计25万元。
在这起案件中,C物业公司认为,他们按照合同约定为小区提供了物业服务,王XX作为车位使用权人,就应该按时支付车位管理费,拖欠费用的行为构成违约,所以要求王XX支付25万的管理费。而王XX则觉得,C公司在服务期间没有尽到管理车位的责任,导致自己的车位被其他业主长期违规占用,自己的权益受到了损害,不应该全额支付管理费。
袁苏律师接手案件后,通过仔细梳理案件材料、和王XX充分沟通核实细节,找到了本案的核心争议点,即C公司主张的车位管理费是否因自身存在违约行为而应当相应扣减。为了有力抗辩C公司的诉请并追究其违约责任,袁苏律师制定了“抗辩+反诉”的双重办案策略。一方面针对C公司的本诉诉请进行针对性抗辩,另一方面全面搜集C公司物业服务期间的违约证据,像车位被侵占的现场记录、沟通凭证、车位锁损坏鉴定及相关佐证等,然后依法向法院提起反诉,要求C公司就其违约行为赔偿王XX各项经济损失共计40万元。
在庭审中,袁苏律师条理清晰地举证质证,着重强调C公司在履行物业服务合同期间,没有严格履行车位管理的核心义务。王XX合法享有使用权的400个车位长期被其他业主违规占用,王XX多次反馈问题都没有得到解决,无奈之下自行购置车位锁加强管控,却遭到C公司工作人员故意破坏。袁苏律师认为,C公司的这些行为已经构成根本违约,理应承担相应责任。从法律角度看,根据合同的约定和公平原则,C公司没有履行好自己的义务,就不能要求王XX全额支付车位管理费。同时,C公司的违约行为给王XX造成了经济损失,应当进行赔偿。
最终,庭审结束后,双方当事人进行友好协商,达成了和解协议。协议约定,王XX无需按C公司诉请支付25万元车位管理费,仅需支付16万元即可了结本案纠纷。这起案件由湖北诚明(江汉)律师事务所的袁苏律师代理。
从这起案件可以看出,在签订合同和履行合同过程中,双方都要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对于业主来说,要及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遇到问题要保留好相关证据。对于物业公司来说,要切实履行好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否则可能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袁苏律师从2019年正式踏入律师行业,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56件,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在这起合同类案件中,他凭借多年积累的办案经验,精准找到了案件的核心争议点,制定了有效的办案策略。他全面搜集证据,在庭审中条理清晰地举证质证,最终为委托人降低了经济负担,高效化解了双方的矛盾。这充分展现了袁苏律师在合同类案件处理上的专业能力和敏锐洞察力。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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