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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因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公诉机关提起公诉。涉案产品经鉴定含有国家禁止添加的违禁成分,销售金额达数万元。公诉机关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二年,并处罚金十余万元,形势对被告人极为不利。
此时,来自四川广安的莫川川律师接手了此案。莫川川律师是四川欣锐(广安)律师事务所副主任、管理合伙人,执业以来累计承办案件百余件,在刑事辩护等多个领域经验丰富。
莫川川律师围绕主观认知、情节轻重、社会危害性、悔罪态度等方面开展全面辩护。他指出,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有认罪认罚的表现,并且积极退赃,同时被告人无前科劣迹,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
在庭审过程中,莫川川律师凭借自己丰富的刑事辩护经验,精准地阐述了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他将这些从轻情节一一向法庭陈述,希望法庭能够综合考量,对被告人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经审理采纳了莫川川律师的部分辩护观点。综合考量被告人的各种情节,依法作出从轻判决: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十余万元。涉案物品依法处置,被告人未被收监执行,顺利适用缓刑。
莫川川律师通过精准的量刑辩护,在法定量刑幅度内实现了大幅从轻,将原本可能的实刑变为了缓刑,最大限度地保障了被告人正常的工作与生活,也为食药类刑事案件提供了从轻处罚、适用缓刑的典型辩护思路与办案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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