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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5月17日,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法院对毛X与浙江甲X公司、戴XX、李XX、叶X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进行诉前调解登记。原告毛X称被告因经营多次借款,2014年12月25日借款5000000元未按约还款,要求被告归还借款及利息等;被告则辩称借款是短期且已还清。
接手本案的,是2016年开始执业的律师汪家道。该律师在审查证据时产生怀疑,注意到原告提交的《借据》中姓名、金额、还款时间系手写,与双方之前借款习惯不符。为核实情况,律师逐份翻阅双方之前的《借据》,发现之前三份《借据》内容均为打印,无空白之处。同时,律师分析借款期限,发现原告在被告3500000元未按时归还情况下,再次出借5000000元长达六年,明显与常理不符。最终得出结论,被告提交的《借据》复印件更具可信度。
案件结果是法院驳回毛X的全部诉讼请求。庭审结束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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