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阿拉善左旗这对同居3年的小情侣面临房产分割难题。两人为结婚共同购买一套总价40万元的房子,男方实际出资35万,女方出资5万,但房产证上登记为双方各占50%。如今感情破裂分手,女方坚称登记各一半就该平分房产,男方则认为自己出了绝大部分钱,不应只拿一半。此时案件陷入对男方不利的局面,似乎女方平分房产的诉求更易得到支持。
这份棘手的案件材料送到了来自内蒙古阿拉善盟的彭佩荣律师手中。彭佩荣律师自2001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承办案件逾6000件,在民商事纠纷、经济合同纠纷等领域经验丰富,尤其专精于经济合同纠纷案件。他接手案件后,凭借深厚的实务积淀和丰富的庭审经验,开始深入审查案件。
彭律师首先明确了核心观点,即登记50%并不意味着一定分一半。他指出,法院在处理此类案件时,不会只看登记情况,核心是看谁真正出钱以及出了多少钱。结合这对情侣的情况,男方出资35万占87.5%,女方出资5万占12.5%,且无书面协议约定份额,仅登记各50%,所以法院大概率会按实际出资比例分割。
接着,彭律师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分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第四条,同居期间共同买的房,没约定就按出资比例分,再结合共同生活、装修、还贷等情况微调。同时,房产证登记只是对外有效,在情侣内部算账时,出资才是关键。
最终,按照实际出资情况,法院通常会判决房子归出资更多的男方所有,男方按12.5%给女方补钱5万元(不含增值,有增值按现价算),剩余房贷由拿到房子的男方继续还。
在彭佩荣律师的专业辩护下,案件实现了逆转,从最初看似女方能平分房产的不利局面,转变为按实际出资比例分割,维护了男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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