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证券市场中,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时有发生,严重损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在(20XX)粤民终28XX号(二审)、(20XX)粤XX民初XXXXXX号等案件中,孙X等88名投资者就遭遇了上市公司深圳某科技股份公司虚增利润、业绩预告虚假记载的情况。当投资者决定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时,案件面临诸多争议焦点,解决起来困难重重。
此时,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的徐晓律师介入了此案。徐晓自2006年开始执业,执业至今累计承办各类民商事案件总计数千件,为数千名投资者挽回投资损失,在上海及全国范围内代理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经验丰富。他主要执业领域为证券诉讼、证券投资者权益保护,是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也是上海市律师协会证券合规业务委员会委员、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公益律师。
面对案件中案涉业绩预告差错是否构成虚假陈述、是否具备重大性、投资者投资决定与业绩预告行为之间是否存在交易因果关系以及投资损失中是否应当扣除非证券市场风险的影响等争议焦点,徐晓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律理论根基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展开工作。他潜心钻研资本市场相关法律法规,深入剖析证券纠纷案件的裁判逻辑。在本案中,徐晓律师仔细分析某科技股份公司案涉业绩预告行为实施日和更正日的股价波动情况,发现其符合诱多型虚假陈述的股价变化特征,从而论证了该业绩预告差错具有重大性。
对于投资者投资决定与业绩预告行为之间的交易因果关系,徐晓律师通过严谨的调查和分析,指出孙X等88人在案涉虚假陈述实施日以后、更正日之前买入某科技股份公司股票,符合《虚假陈述司法解释》第十一条规定的交易因果关系成立的情形。在整个办案过程中,徐晓律师始终秉持“专业深耕、精准赋能”的执业理念,坚决摒弃“广而不精”的发展模式,将精力聚焦于证券虚假陈述、投资者权益保护这一核心细分领域。
最终,在徐晓律师等的努力下,二审维持一审胜诉,88名投资者集体胜诉。这一结果不仅为这88名投资者挽回了损失,也体现了徐晓律师在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处理中的专业能力和独特办案思路。他长期担任证监会下属的投资者保护机构的公益律师,还积极践行公益责任,通过主流财经媒体解读维权政策、普及法律知识,为上海乃至全国的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做出了重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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