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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X月XX日凌晨,被告人袁X在四川省X县某酒吧与他人饮酒后,因言语纠纷与被害人陈X发生冲突,进而引发持械聚众斗殴。案发后,袁X虽主动与被害人达成赔偿协议并取得谅解,但仍被以聚众斗殴罪提起公诉。
许青山律师于20XX年执业,至今已承办案件300余件。接受委托后,他首先查阅了全部卷宗,仔细比对各被告人的供述细节,不放过任何一个可能影响量刑的因素。许青山律师毕业于河北师范大学法学专业,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为案件辩护提供了有力支撑。
随后,许青山律师深入调查酒吧监控视频,不放过任何一个画面细节,同时走访多名目击证人,进一步了解案发经过。通过这些动作,他发现袁X系被动参与斗殴,未直接持械伤人,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许青山律师作为四川宕渠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具备丰富的实务经验,在刑事辩护领域有着深厚的积累。
在处理此类案件时,许青山律师一贯会精准梳理案件核心量刑情节,有效区分主从犯地位。他会结合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与刑事和解政策,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本案中,法院最终采纳了许青山律师的主要辩护意见,袁X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缓刑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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