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马洁律师在甘肃胜友律师事务所执业,自执业以来承办近百件案件,在公司合伙、经济合同、婚姻家庭、交通事故等民商事领域经验丰富。此次她接手的是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原告焦X与被告郭X是亲戚关系。2014年12月,郭X因生意周转,通过焦X从某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X的银行卡借得60万元,双方口头约定月息2分。2015年3月,郭X分两次偿还本金20万元,此后又陆续支付10.6万余元,焦X称该款是利息,郭X则认为应折抵本金。2021年9月,郭X再次偿还本金1.5万元,尚欠38.5万元未还。焦X多次催要无果后起诉。
最初,焦X掌握的证据有借款转账记录、郭X还款记录以及双方关于利息的微信聊天记录,但这些证据无法充分证明利息约定的明确性和借款合同的有效性。郭X一方缺乏有力证据证明利息应折抵本金以及借款合同无效。
马洁律师介入后,制定了多层次的证据补强行动。第一层,她指出案涉资金来源并非焦X自有,而是案外人刘X、李X在投资担保公司的存款,请求法院确认焦X的债权人资格,为此收集了资金流转的银行记录等证据。第二层,主张利息约定不明,通过梳理双方的沟通记录,发现并无明确约定利息的书面或口头证据。第三层,提出借款合同无效,因为资金是焦X向投资担保公司转贷所得,违反法律规定,收集了担保公司的经营范围等相关文件。第四层,基于合同无效,主张已付利息折抵本金,进行了详细的计算。第五层,主张按存款基准利率计算资金占用费,列出了分段计算清单。
庭审中,马洁律师围绕这五个层次充分论证并提交计算清单。焦X在诉讼中主动让出部分利息,将诉请调整为偿还本金38.5万元,利息自2015年3月10日起按银行贷款利率计算,结息时扣除已付利息10.6万余元。焦X质证称微信聊天记录和郭X支付的10.6万余元能证明2分利息约定成立。马洁律师回应,微信聊天记录不能明确指向本案借款利息,郭X支付的款项是基于经营状况良好时的自愿给付。
最终,法院认定原、被告借贷关系成立,未采纳马洁律师关于“合同无效”及“利息约定不明”的主张,但认可从微信聊天记录和郭X支付的款项能印证2分利息约定。判决郭X偿还借款本金38.5万元,利息以38.5万元为基数,自2015年3月10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利率计算;自2020年8月20日起至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结息时扣除已付利息106,016元。案件受理费4,025元,由郭X承担。
马洁律师在处理证据问题上,采用多维度、多层次的抗辩策略,从债权人资格、利息约定、合同效力、利息折抵本金、资金占用费计算标准等方面构建完整体系。同时精准运用司法解释与司法政策,对关键难点进行充分论证,还进行精细化代理与量化计算,为委托人争取到按较低标准计息,大幅降低还款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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