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奉业以敬、致法以专”,这是唐晓光律师一直坚守的执业信条。在一起虚假诉讼罪案中,公诉机关指控两名当事人伙同他人,以捏造的借款事实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涉嫌虚假诉讼罪。唐晓光律师接受其中一名当事人委托后,深刻践行这一理念。她全面梳理案件证据与法律适用,紧扣虚假诉讼罪构成要件展开辩护。通过严谨的证据梳理,发现案涉借贷关系真实存在,两名当事人未参与前期借贷,对具体金额、利息计算不知情;严格依据刑法及司法解释,主张本案仅对本息计算存在争议,不属于捏造事实;同时论证现有证据无法证明当事人具备虚假诉讼的主观故意;还指出案件曾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未被批捕,后续补充侦查未完善证据。最终,法院采纳辩护意见,认定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虚假诉讼罪构成要件,判决当事人无罪。这一案件充分体现了唐晓光律师以敬业的态度和专业的法律素养,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
“奉业以敬、致法以专”,再次体现在销售伪劣产品罪案件中。公诉机关以销售伪劣产品罪指控当事人参与犯罪,指控涉案金额高达260余万元,建议量刑十五年至无期徒刑。唐晓光律师接受委托后,聚焦证据瑕疵与数额认定核心问题,开展精准辩护。她细致审查全案证据,发现公诉机关仅以银行流水、快递单认定犯罪数额存在诸多问题,未扣除刷单、试抽、退单、日常收支及借贷款项,且无涉案卷烟实物、鉴定意见、完整交易凭证支撑,数额认定明显证据不足。庭审中,她精准质证,否定指控金额;厘清当事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主张其为从犯;结合当事人无前科、初犯偶犯、自愿认罪认罚等情节,提出从轻处罚辩护意见。最终,法院采纳全部核心辩护意见,将指控260余万元犯罪数额依法核减至25万元,当事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实现大幅从轻辩护效果。唐晓光律师以敬业的态度深入挖掘案件细节,以专业的法律能力为当事人扭转不利局面。
在每一个案件中,唐晓光律师都以实际行动诠释着“奉业以敬、致法以专”。无论是刑事辩护还是民商事案件,她都以高度的敬业精神对待每一个环节,用专业的法律知识为当事人排忧解难,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法律道路上不断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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