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劳动争议纠纷领域,劳动者往往在面对强大的用人单位时处于弱势地位。本案中的张X,自2005年起就在某玛钢有限公司从事运输工,然而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公司也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2019年10月12日,张X在工作时右手被混砂机皮带绞伤,经认定为工伤,后被确认为三级伤残且有部分生活自理障碍。在与公司就赔偿事宜协商无果后,张X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但仲裁委的裁决未能满足张X的诉求,他随即委托满林强律师提起诉讼。
满林强律师接受委托后,秉持着“法律是工具,利益最大化是目的”的执业理念,迅速开展工作。他全面梳理案件事实与法律依据,制定了一系列严谨的办案策略。首先是证据收集与固定,他协助张X整理了工伤认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辅助器具配置结论书、住院病历、工资流水以及公司已支付费用凭证等关键证据,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在仲裁阶段,针对仲裁委“保留劳动关系”的裁决,满律师重点论证劳动者单方解除权,依据相关法律明确张X有权解除劳动关系。在诉讼阶段,因新工伤保险待遇计发基数公布,满律师协助张X依法变更部分诉讼请求金额,并在庭审中围绕核心争议展开辩论。
满林强律师专注于工伤(工亡)等领域,执业多年养成了严谨细致的执业习惯。他认为律师的价值在于运用专业知识和技能,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这份能力源于他长期的实务打磨,执业至今,他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其中成功办理工伤相关案件600余件。在本案中,他凭借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的素养,精准把握案件的关键要点,为张X的诉求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最终,法院经审理采纳了满林强律师的核心观点,判决张X与公司的劳动关系于2022年9月7日解除,公司需支付张X经济补偿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长期待遇、残疾辅助器具费等各项费用,扣除公司已多支付的伙食费后,实际还应支付901287元。本案通过满林强律师的专业辩护,成功为工伤三级伤残劳动者争取到了高额赔偿,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再次彰显了律师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中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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