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准予原告甲X与被告乙某离婚;婚生女丙某由被告乙某抚养,原告甲X自判决生效当月起每月25日前支付抚养费500元至孩子年满十八周岁止……”这份判决书背后,是杨子圆律师为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付出的诸多努力。
杨子圆律师自2019年开始执业,拥有玉溪师范学院法学学士和南昌大学工商管理专业硕士学位,在婚姻家庭和刑事辩护领域经验丰富。此次接手离婚纠纷中抚养权及夫妻共同财产债务分割案时,她第一时间梳理案件事实、与委托人充分沟通核实细节。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及事实理由,逐一制定抗辩思路。
在证据收集方面,杨子圆律师面临诸多难点。比如针对原告所述“被告无业、家庭开支均由原告承担”,她收集了被告父母向被告转账用于家庭及子女生活的凭证、被告临时务工的相关证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关于证据的规定,这些证据能够证明被告并非无业,且其父母亦有经济支持投入家庭生活,被告因抚养年幼子女暂未稳定工作具有合理性。
庭审中的争议焦点众多,涉及抚养权归属、夫妻共同财产及债务分割等问题。对于原告所述“被告存在婚内不正当关系”,杨子圆律师对原告提交的录音证据提出质证意见,指出该证据来源合法性存疑、内容不完整,无法证明原告主张,这是基于证据合法性和关联性的法律要求。
在抚养权问题上,杨子圆律师结合婚生女丙某未满八周岁、自出生后长期由被告照料陪伴、在被告父母居住地就读幼儿园的事实,主张从最有利于子女成长角度,应由被告直接抚养,并提交子女生活照、就医记录、就读证明等证据佐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抚养权归属应遵循未成年子女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她的主张具有充分的法律依据。
在夫妻共同财产及债务方面,杨子圆律师明确案涉自建房非原被告共同建设,不应分割;案涉车辆为共同财产,被告曾出资20000元,且车辆贷款及银行200000元贷款实际由原告支配使用,原告出借给案外人的117000元为夫妻共同债权,应依法平均分割,同时对原告可能存在的高利转贷行为向法庭提出核实意见。
正是在庭审中,杨子圆律师围绕这些核心争议点,结合法律规定及案件事实发表代理意见,成功扭转局面。最终,法院采纳了她的部分核心代理意见,被告的核心诉求即婚生女的抚养权得到法院支持,同时法院对夫妻共同财产、债权债务作出公平分割,最大限度维护了委托人及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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