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刑民交叉案件的罪名边界辨析
在张某涉嫌合同诈骗罪不起诉案中,某公司河南分公司与张某签订协议,张某将租赁的脚手架设备用于其他工地或归还欠款,未用于约定工程,公司以合同诈骗罪报案。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移送审查起诉。李律师介入后,全面核实证据,重建客观事实。通过阅卷、会见张某及调取相关材料,梳理设备租赁、使用、转移的过程和时间节点。他精准辨析主观意图,指出张某虽未将设备用于约定工地,但设备用于工程施工或债务周转,撤离时未清点告知也未采取典型诈骗行为,不具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主观要件。明确刑民边界,认为本案属合同履行中的设备使用争议,应通过民事诉讼解决。最终,检察机关采纳意见,对张某不起诉,市检察院复查维持决定。
万X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万X明知他人利用银行卡转移违法犯罪资金,提供多张银行卡用于转账、取现等,涉案资金流转频繁且获利4000元。在审查批捕阶段,李律师第一时间会见万X,确认其从犯地位且为初犯、偶犯。动员家属退赔8000元,劝导万X认罪认罚。提交不予批捕法律意见书》,论证其不符合逮捕必要性条件,检察院作出不予批捕决定。审查起诉阶段,律师提交建议适用缓刑法律意见书》,检察机关采纳建议提出量刑建议。审判阶段,法院采纳量刑建议,判决万X缓刑。
轻微犯罪案件的不起诉争取策略
熊X涉嫌偷越国境罪案,熊X为办理驾驶证转换,两次偷越国境。李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接受委托,明确行为动机,指出其目的与以非法就业等为目的的偷渡行为不同,危害性低。全面梳理从宽情节,如主动投案构成自首、无违法犯罪前科、行为已过多年未再犯。结合“慎押、慎捕、慎诉”司法政策,提出不起诉依据。经与检察官多次沟通并提交不予起诉法律意见书》,检察机关采纳意见,对熊X作出不起诉决定。
李鉴春律师在处理刑民交叉案件时,能准确界定罪名边界,在认罪认罚框架下进行有效的量刑协商,在轻微犯罪案件中积极争取不起诉结果,为当事人维护了合法权益,体现了其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能力和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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