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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些年来,随着社会发展,通过签订合同购买政策性房屋、回迁房屋的案件高发。本案中,2021年X月XX日,原告经朋友介绍与被告1签订《委托合同》,约定由被告1作为居间人帮助原告购买位于海口市江东新XXxxx棚改回迁房屋并办理更名手续,委托期限为2021年X月XX日至2021年XX月XX日,当日原告向被告2个人账户转账10万元意向金。之后双方又重新签订《委托合同》,委托期限延长至2022年X月XX日,还约定若被告1未在期限内办理更名手续,应于2022年X月XX日一次性退还已收到的20万元意向金及2万元违约金。然而委托期限届满后,被告1未按约办理更名手续,也未退还意向金及违约金。
在这起案件中,海南海口的朱晨阳律师发挥了重要作用。2022年开始执业的朱晨阳,作为海南国岛律师事务所高级主办律师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秉持“要想尽一切办法争取当事人利益最大化”的执业理念,在合同纠纷领域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执业至今,他累计承办案件已逾千件,尤其在房产纠纷等专业领域有着深厚的实战经验。
朱晨阳律师接手案件后,准确分析案件关键,提早预判。他对两份《委托合同》进行了细致审查,梳理出合同中关于委托期限、更名手续办理以及违约责任等关键条款。他还对原告向被告2转账的10万元意向金的相关转账记录等证据进行了收集和整理,构建了完整的证据链。在庭审过程中,朱晨阳律师向法院主张被告1的违约责任,强调被告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应按照合同约定退还意向金及支付违约金。最终,朱晨阳律师的主张得到了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的支持,原告的诉请全部被法院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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