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打工族在工作里,偶尔会遇到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比如公司突然大幅度降薪,原本每月能拿5000元,一下子降到3000元,员工根本没法接受;或者公司随意变更工作地点,从城市这头调到那头,通勤时间翻倍,员工实在难以兼顾。这些情况都会让员工不得不和公司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在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用人单位要承担什么责任呢?接下来就为大家详细解答。
一、支付经济补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存在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情形,劳动者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举个例子,小李在一家公司工作了3年零4个月,因为公司未及时足额支付工资,小李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公司应支付给小李3.5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二、赔偿劳动者损失
如果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给劳动者造成了损失,用人单位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比如,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导致劳动者在生病时无法享受医保待遇,那么用人单位需要赔偿劳动者因此遭受的医疗费用损失。再比如,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给劳动者造成了就业机会的损失,也需要进行相应的赔偿。
三、支付赔偿金
若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例如,小张在公司工作了2年,月工资为4000元,公司违法解除与小张的劳动合同,小张不要求继续履行合同,那么公司应支付给小张的赔偿金为4000×2×2=16000元。
四、协助办理离职手续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如果用人单位未及时办理这些手续,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也需要承担赔偿责任。比如,小王从原单位离职后,原单位迟迟不给办理档案转移手续,导致小王无法入职新单位,原单位就需要对小王因此遭受的损失进行赔偿。
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后,后续可能还会遇到用人单位拖延支付经济补偿、赔偿金,或者在办理离职手续时设置障碍等问题。这些问题处理起来可能会比较复杂,一不小心就会让自己的合法权益受损。这时候不妨到律图咨询本地律师,律图平台上的律师都具备专业的执业资质,可通过官方渠道核验。他们不会做虚假承诺,也不夸大维权效果,会根据你的具体情况,帮你理清后续流程,告诉你该怎么应对用人单位的拖延和刁难,保障你的合法权益。有专业靠谱的律师帮忙,能让你在维权路上少走弯路,不再为这些烦心事焦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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