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XX年X月,在江苏徐州邳州市的一个小区内,一名未成年人在地下车库骑车玩耍时不慎摔伤,产生了医疗费、护理费等多项损失。该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委托律师,将小区开发商、物业公司诉至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要求承担赔偿责任,同时医保部门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请求返还垫付的医保基金。被告开发商辩称已尽管理义务,原告受伤系自身及监护人原因所致;物业公司则辩称未接管车库,不应担责。
20XX年开始执业的郑文婧律师于此时介入此案。她毕业于南京森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现南京警官学院),后取得江苏大学法学学士学位,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件。接手案件后,她做的第一个具体审查动作是全面收集事发视频、医疗文书、费用票据、小区管理证明等证据。作为徐州市律师协会刑事法律业务委员会副秘书长,郑文婧律师在民商事争议解决方面经验丰富,专精于买卖合同纠纷等案件。针对本案争议焦点,她明确了以厘清各方主体责任与安全保障义务边界为法律路径,梳理损失明细,依法确定赔偿项目与计算标准,规范提出诉讼请求。
庭审中,郑文婧律师围绕开发商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监护人责任比例划分等焦点充分举证、发表代理意见,同时协助法院处理医保基金返还事宜。最终,法院经审理认为,开发商作为地下车库实际管理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物业公司未接管车库,不承担责任;原告及监护人未尽安全注意与监护义务,减轻侵权人责任。法院核定原告总损失后,判决开发商承担20%赔偿责任,原告返还医保垫付费用,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郑文婧律师处理此类案件时,一贯的事实操作习惯是坚持每案必查,全面收集各类证据,明确各方责任与义务边界,对事实细节进行全方位核验,确保案件处理的合法性与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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