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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十六年的李鉴春律师,法学理论功底深厚,实战经验丰富,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在他办理的万X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中,通常情况下,此类案件辩护律师多会在审判阶段重点进行罪轻辩护,强调当事人获利较少、犯罪情节相对轻微等,希望以此来减轻当事人的刑罚。
但在这起案件中,李鉴春律师选择了不同的路径。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批捕时,他第一时间介入会见万X,确认其在共同犯罪中仅起辅助作用,系从犯,且为初犯、偶犯,无前科。同时,他动员家属主动退赔8000元,并劝导万X认罪认罚。随后及时向承办检察官提交《不予批捕法律意见书》,重点论证万X的从犯地位、退赃退赔、认罪认罚等情节,不符合逮捕必要性条件。在审查起诉阶段,他持续跟踪与沟通,结合案件进展及万X的悔罪表现,向检察机关提交了《建议适用缓刑法律意见书》。
按照常规,在涉案资金流转频繁、当事人获利4000元且涉共同犯罪的情况下,万X很可能会被批捕,最终可能会被判处实刑。
然而,实际结果是检察机关采纳了李鉴春律师在批捕阶段的意见,依法作出不予批捕决定,公安机关随即对万X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采纳其缓刑建议,在起诉时提出“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的量刑建议。法院经审理,全面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判决万X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与常规结果相比,李鉴春律师的辩护使万X避免了被批捕羁押,最终获得了缓刑的轻缓化处理,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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