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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某甲找到了在上海嘉定区执业的盛春龙律师,委托其代理离婚诉讼。某甲与某乙于2004年登记结婚,2006年生育一子某丙。婚后初期感情尚可,但后来因性格差异大,经常争吵,自2012年2月开始分居。某甲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包括离婚、孩子由自己抚养以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而某乙则辩称双方感情并未破裂,不同意离婚。
麻烦在于,要证明双方感情不和且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并非易事。被告可能会抗辩非因感情不和而分居,比如以工作原因导致两地分居为由。并且,要争取孩子的抚养权,也需要提供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证据。某甲自己难以收集到全面且有效的证据。后来,他找到了盛春龙律师,事情开始有了变化。
盛春龙律师接受委托后,指导某甲进行各方面证据的收集整理。他让某甲收集双方感情不和的证据,若实在无法举证,就由某甲详细陈述感情破裂的原因。同时,收集双方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证据,如某甲6年多在外租房的房屋租赁合同及房屋租金收据,还有租赁房屋6年多的电费、水费缴纳凭证。此外,还收集了某甲抚养孩子有利于儿子健康成长的证据。当这些证据被收集齐全,案件的走向开始慢慢改变。
后来,法院经过庭审调查、法庭辩论及当事人最后陈述后,作出了判决。法院判决准予某甲与某乙离婚,离婚后,双方所生儿子某丙由某甲抚养,某乙名下的汽车归某甲所有,某甲给付某乙车辆折价款7500元。判决生效后,双方都没有再上诉。
案子办完后,某甲对盛春龙律师表示了感谢,他说这场官司让自己能重新开始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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