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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生活中,房屋买卖、建设工程以及民间借贷纠纷较为常见。比如在房屋买卖合同纠纷里,已交付但未过户的房屋被原权利人抵押,银行抵押权是否构成善意取得常引发争议。2017年3月1日,原告与被告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原告支付大部分房款并实际居住,然而被告却将房屋抵押给银行。根据周爱荣律师在民商事诉讼领域的办案经验,在此类案件中,第三人银行作为专业金融机构,在办理抵押贷款时,应合理审查抵押房屋的权属、现状及是否存在权利人之外的占有人。庭审中,周爱荣律师提交原告实际占有的证据,证明银行未尽合理审查义务,法院最终认定银行不构成抵押权善意取得,支持涤除抵押权和过户请求。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也时有发生。2020年4月,原被告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履行中因工期、质量等问题产生争议,原告索赔近2000万元。周爱荣律师代理被告,通过分解抗辩、重点突破、定性抗辩和违约金调减等策略,成功降低被告赔偿金额。在工期违约方面,利用合同条款削弱原告主张的正当性,将举证责任转移;对“高估冒算”严格依据定义及主观故意要件抗辩,阻断高额违约金;推动法院适用LPR标准计算逾期违约金,减轻被告财务负担。
民间借贷纠纷中,出借银行账户是否担责是关键问题。原告位某借款给杨X,杨X指定王X账户收款,借款到期未还,原告要求王X承担补充责任。周爱荣律师坚持合同相对性原则,指出王X仅提供账户,未参与借款磋商和使用款项,与原告无借贷合意。法院最终判决王X不承担责任。
北京市兰台(南京)律师事务所的周爱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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