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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6月至8月期间,在大连市XX口区,受雇担任洗浴中心经理的张X,在负责经营该洗浴中心时,该场所存在卖淫涉黄业务。涉案洗浴中心通过卖淫服务非法获利80余万元,张X个人非法获利4万余元,后被公安机关查获。大连市旅顺口区人民检察院以组织卖淫罪对张X提起公诉,指控其以招募、管理、结算嫖资分成等手段组织多名卖淫人员从事卖淫活动,且涉案非法获利数额巨大,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
毕业于东北财经大学、拥有法律硕士学位的阎乔律师,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00件,在张X被提起公诉后介入此案。他做的第一个具体审查动作是,不盲目进行无罪辩护,而是梳理法定和酌定从轻情节,为后续从轻处罚辩护铺垫基础。阎乔律师身为第一届辽宁省大连市乡村振兴专委会专业委员,凭借其对民法与经济刑事领域的深入研究,确定了聚焦从轻处罚的法律路径。他全面挖掘案件中被告人的从轻、从宽处罚情节,从坦白、认罪认罚、初犯、未实施人身控制、社会危害性较小等多个维度构建辩护意见,并逐一提供事实与法律依据。
最终,法院全部采纳阎乔律师的核心辩护意见,在组织卖淫罪法定刑范围内作出最优量刑判决,对被告人张X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组织卖淫罪法定最小起刑点),并处罚金8万元。
阎乔律师处理此类刑事犯罪案件时,一贯的事实操作习惯是,先精准把握罪名量刑尺度,紧扣实现法定最低量刑展开辩护;再全面、精准挖掘法定及酌定从轻情节并充分论证;针对核心争议点精准抗辩;协助被告人利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庭审中精准质证,清晰阐述辩护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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