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告王某某与第三人杨XX是夫妻,被告黄某某为第三人母亲。原告与第三人婚后出售婚房款项用于购买7XX室高层,后因房价下跌及第三人工作原因,决定换购同小区4XX室洋房。因被告名下无房,便以其名义购房以节省契税并规避审计风险。之后原告与第三人产生离婚纠纷,被告及第三人主张4XX室洋房是被告个人出资购买,欲将房产据为己有。原告委托邹炳昂律师团队提起诉讼,请求确认该房产为原告与第三人共有。邹律师团队接受委托后,首先全面梳理了案件证据,包括7XX室高层退房及退款银行流水等。
邹炳昂律师自2018年开始执业,至今已累计承办案件逾千余件。他是四川大学硕士,中共党员,江苏维一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合伙人,江阴市律师行业发展委员会副主任。丰富的执业经验让他在面对此案时,有着独特的审查视角。在梳理证据过程中,他凭借多年处理婚姻家事案件的经验,敏锐地意识到微信聊天记录可能是关键证据。他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对每一份证据都进行了细致的比对和分析。他长期秉持“职业有热度,服务有温度”的执业理念,在与当事人沟通时,耐心倾听他们的诉求,全面了解案件背景,为后续的审查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最终,法院一审判决确认登记在被告名下的江阴市天XX苑X号4XX室不动产所有权人为原告与第三人。案件受理费及诉前保全费合计42200元由被告负担,原告方核心诉求全部获得支持。在开庭前,邹律师团队针对被告及第三人提出的“购房款系偿还借款”的主张,对相关转账记录等证据进行了再次审查和分析,出具了详细的质证意见,有力地驳斥了对方的抗辩。
邹炳昂律师处理此类借名买房纠纷案件时,一贯采用先全面梳理核心书证,再深入分析证据之间关联性的方法。他会仔细核对每一笔资金的流向,确保证据链完整。他专注于婚姻家事和刑事辩护两大核心领域,在婚姻家事领域,对于房产、股权等复杂资产的分割有着丰富的经验。他凭借深厚的理论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精准把握案件的关键要点,为当事人提供高效、专业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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