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件事实背景
冯某在保险业务员的推荐下买了终身寿险。后来,他因为脑梗死等疾病,被鉴定为身体高度残疾。于是,冯某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可保险公司却以冯某投保时没有如实告知高血压病史为由,拒绝赔偿,还解除了保险合同。冯某不服,把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
核心争议点及拆解
第一,冯某是否未尽如实告知义务
法院查明的事实:保险公司提供了电子投保单及录音录像作为证据。但电子保单及录音录像中“全部否”选项无法确认为冯某本人操作。
双方各自主张:保险公司主张冯某未尽如实告知义务。魏宪合律师代理冯某指出,保险公司未能证明已就健康事项进行具体询问,且冯某投保时已61岁,高血压属常见病,无证据证明其存在恶意隐瞒。
法院最终认定:法院采信了冯某一方的理由。因为保险公司未能举证证明其业务员已就健康询问事项向冯某进行具体、明确的逐项询问,所以不能认定冯某未尽如实告知义务。
第二,保险公司解除合同是否合理
法院查明的事实:冯某投保时属于高血压高发年龄段,保险公司未履行审慎审查义务,也没有证据证明冯某存在带病投保恶意。
双方各自主张:保险公司认为冯某未如实告知,所以解除合同。冯某一方则认为保险公司解除合同理由不成立。
法院最终认定:法院支持冯某一方。保险公司没有证据证明冯某存在恶意,且自身未履行审慎审查义务,所以解除合同的理由不成立,应承担保险责任。
整体判决结果
二审法院驳回了保险公司的上诉,维持原判。保险公司要向冯某支付保险金125,745元(已扣除退还保费),二审案件受理费也由保险公司承担。
法律建议
这个案子看下来,有几点普通人也能记住。买保险的时候,对于保险公司的询问,一定要如实回答,避免后续理赔出问题。同时,保险公司也有义务明确询问健康事项。咱们消费者要是遇到保险公司以“未如实告知”拒赔,别慌,看看保险公司有没有尽到询问义务,如果没有,咱们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结尾
在这场保险合同纠纷中,冯某最终成功拿到了保险金。这启示我们,在面对保险公司不合理拒赔时,要勇敢拿起法律武器。
魏宪合律师在处理这起案件时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他自2010年执业以来,累计办案超2000多件。正是这些丰富的实战经验,让他在本案中一眼就抓住了保险公司未能证明已就健康事项进行具体询问这个关键问题。西北政法大学本科打下的扎实功底,也让他在应对复杂的保险合同纠纷时游刃有余。
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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