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沧州,有这样一群人卷入了一场传销风波。被告人XX、黎XX、顾XX、孙XX、赵XX、田XX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他们原本的生活轨迹,因这场传销活动发生了巨大的改变。而在这场法律的较量中,河北恭惠律师事务所的王艳翠律师等多位律师参与其中,为被告人提供辩护。
王艳翠律师是河北恭惠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拥有8年执业经验,毕业于河北经贸大学民商法学专业,是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她深耕于刑事辩护、合同纠纷等多个领域,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400件,在刑事辩护领域承办案件达60余件,有着丰富的实务经验。此次,王艳翠律师由沧州市新华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为被告人XX进行辩护。
据了解,沧州XX的XXX传销组织层级架构清晰,人员分工明确,从低到高分为业务员、主管、主任、大主任、网上领导、经理、总经理七个级别。被告人XX等六人系该传销组织中吴XX组织的经理级别,201X年1月1日至2023年X月31日,XX、赵XX、顾XX、孙XX负责收取吴XX组织传销人员缴纳的入门费并转移给吴XX,经审计,该传销组织收取的传销资金累计达12X0X0XX元。
在法庭上,王艳翠律师指出,被告人XX在传销组织中为中层执行人员,所起作用相对较小,认罪认罚,属于从犯,并且认为本案“情节严重”的认定需结合被告人XX的具体参与程度审慎判断。同时,其他被告人的辩护人也纷纷为各自的当事人进行了辩护。被告人黎XX的辩护人提出其应认定为从犯,犯罪数额应以个人实际获利及团队情况为准;被告人顾XX的辩护人强调其有自首等从轻、减轻处罚情节;被告人孙XX的辩护人提及她的特殊家庭情况等。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XX等六人以推销商品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情节严重,均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虽然六被告人均系主犯,但根据各被告人在犯罪中的作用、地位及参与程度,作出了不同的判决。被告人顾XX、赵XX、田XX因自愿认罪认罚且有自首情节、退缴部分违法所得,被从轻、减轻处罚;被告人XX、黎XX、孙XX因自愿认罪认罚,被从轻处罚。
王艳翠律师在这起案件中,凭借其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刑事辩护经验,为被告人XX争取到了合理的量刑考量。她在刑事辩护领域的深耕,体现在对案件细节的精准把握和对法律条文的准确运用上。她的辩护意见不仅基于事实,也充分考虑了被告人的实际情况,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尽到了自己的职责。
在众多的案件中,王艳翠律师一直秉持着勤勉尽责的执业准则。她在刑事辩护领域的成功案例众多,如杨某诈骗罪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张某诈骗罪无罪辩护取得案件中止审理等。这些案例充分体现了她在刑事辩护方面的专业能力和独特见解。
此次传销组织案的判决,不仅是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惩处,也彰显了法律的公正和威严。而王艳翠等律师在案件中的辩护工作,为司法的公正审判提供了有力的支持,让每一个案件都能得到公平的处理。相信在未来,王艳翠律师会继续在刑事辩护等专业领域深耕,为更多的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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