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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在四川,被告人胡X受他人委托,在成都联系毒品上家购入甲基苯丙胺,并驾车将毒品从成都运送至四川某县,交付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涉案毒品净重52.39克。胡X有毒品犯罪前科,系累犯、毒品再犯,依法应从重处罚。案发后,胡X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因患病诉讼中变更强制措施为监视居住。公诉机关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对胡X提起公诉。
许青山律师于此时接受委托。许青山律师自2019年开始执业,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00件,擅长刑事辩护领域。本案涉及复杂的毒品犯罪量刑问题,而许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深耕多年,有丰富的实务经验,能够应对此类案件的需求。
接案后,许青山律师首先仔细研究案件卷宗,发现胡X虽为累犯、毒品再犯,但存在坦白、自愿认罪认罚等情节。鉴于其在刑事辩护领域积累的大量案例经验,许律师认为这些情节可作为从轻处罚的依据。于是,许律师进一步梳理全案的量刑情节,深入分析每个情节对量刑的影响。之后,许律师依据自己毕业于河北师范大学法学专业所积累的扎实理论基础,精准地制定了量刑辩护策略。
最终,法院综合全案事实与量刑情节,对胡X从轻量刑,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五万元。许律师在结案前提交了详细的代理词,阐述了对胡X从轻处罚的理由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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