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质疑事实认定,打破有罪推定
本案中,公诉机关以刘X火币账户入账29900个USDT倒推涉案个人账户285个,这一方式缺乏直接证据佐证。毕业于山东大学的姜凯文律师,凭借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敏锐地指出这种倒推方式违反了刑法禁止的有罪推定原则。自2020年起即深耕刑事辩护领域的他,深知在刑事案件中证据的重要性。他提出,本案仅查实个人账户59个,应以此作为定罪量刑依据。正是基于他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承办过大量疑难案件,才能精准地抓住这一关键问题,为后续的辩护奠定基础。
剖析证据效力,揪出取证漏洞
姜凯文律师在证据效力层面进行了深入剖析。盖X系本案侦查机关的辅警,与侦查机关、侦查人员存在事实和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属于法定回避情形,而侦查机关未回避,导致取证程序违法。同时,公安机关扣押证据未封存、可能存在删改,原始载体有污染风险;电子物证检查依据已废止规则,检查笔录无见证人、无同步录像,相关证据不应作为定案依据。作为盈科全国经济犯罪防范与辩护法律服务济南中心主任,他有着丰富的办案经验,能够从细微之处发现证据链条的缺失。他指出,公诉机关对盖X的犯罪指控仅有被告人供述,无其他直接证据相互印证,事实认定不清、证据不足。
争取量刑从宽,凸显辩护智慧
在量刑情节层面,姜凯文律师主张盖X具有自首、立功情节,非主犯且公诉机关量刑过重。盖X在2024年11月21日被询问时,主动供述公安机关尚未掌握的犯罪主要情况,应认定为自首而非坦白;其供述的同案犯信息准确、具体,符合立功的认定条件。姜凯文律师作为北京市盈科(济南)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有着卓越的战略洞察力,他还指出盖X非本案组织者、犯意发起者,也非犯罪方法传授者,量刑应轻于王X、刘X等主犯。同时,盖X系初犯、偶犯,案发后主动全额退赃,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减轻处罚。
实操建议
1.遇到类似案件,一定要仔细审查公诉机关的证据认定方式,若存在有罪推定,要及时提出质疑。
2.关注侦查机关的取证程序,一旦发现违法情况,如未回避、证据扣押不规范等,要坚决要求排除相关证据。
3.对于犯罪嫌疑人的量刑情节,要全面收集证据,证明其具有自首、立功等情节,争取从轻处罚。
4.即使证据存在瑕疵,也要积极与法院沟通,争取在量刑方面获得合理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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