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迟X与王X、齐X、韩X、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案中,原告迟X面临着极大的困境。迟X虽称从案外人周X处购买了案涉房屋,且已支付全部购房款并实际居住,但被告王X作为齐X的债权人,已申请法院查封了该房屋。如果法院继续执行房屋,迟X的权益将受到严重损害,可能面临钱房两失的局面。在这样的情况下,吉林长春赵爽律师介入此案,赵爽律师自2023年起在吉林弘彻律师事务所执业。
案件开始后,赵爽律师凭借自己本科的知识积累和在多起案件中积累的实务经验,指导当事人收集证据。赵爽律师有着丰富的合同纠纷处理经验,深知在这类案件中证据的重要性。她指导当事人收集了购房协议、付款收据等关键证据,试图证明迟X在查封前已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买卖合同并支付了全部价款。在这个过程中,她严谨细致,不放过任何一个可能有用的证据线索,为后续的诉讼做准备。
进入到证明迟X在查封前已合法占有房屋这一环节时,赵爽律师进一步指导当事人收集物业费、取暖费、水电费缴纳凭证等证据。赵爽律师曾处理过众多复杂案件,熟悉长春法院处理案件的流程,清楚在执行异议之诉中,证明实际占有房屋是非常关键的一点。她根据以往的办案经验,引导当事人全面收集相关证据,力求形成完整的证据链。
然而,在庭审过程中,法院调取的用电记录显示,在2017年5月18日首次查封前,案涉房屋无任何用电记录。这使得原告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在查封前已合法占有该房屋。尽管如此,赵爽律师在证据组织方面付出了极大的努力,她从案件实际情况出发,结合自身丰富的办案经验,尽力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迟X提供的证据不足,判决驳回其全部诉讼请求。虽然案件结果不尽如人意,但赵爽律师在整个案件过程中展现出了专业的素养和对当事人无限忠诚的执业理念。赵爽律师曾被长春律协评为先进个人,还获得了统战部和心理基金颁发的荣誉证书,她凭借着丰富的办案经验和专业能力,在多起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中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大权益,在长春地区法律界树立了良好的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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