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年8月5日,XX公司向XX公司出具《付款计划书》,这一事件成为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关键节点。XX公司依约供应电力设备,却遭遇货款未全额支付的困境,多次催告无果后委托北京京师(温州)律师事务所的翁鹏威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
翁鹏威律师自2014年开始执业,至今已累计承办案件逾1000件,在商事领域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尤其擅长处理买卖合同纠纷等案件。此次面对XX公司的委托,他展现出了专业律师应有的素养和能力。
案件一审阶段,被告XX公司对欠付货款金额提出异议,辩称《付款计划书》记载金额与事实不符。翁鹏威律师深知证据的重要性,他第一时间梳理案件证据材料,包括双方签订的多份买卖合同、增值税发票、《付款计划书》、后续付款凭证等。他向法庭重点举证《付款计划书》的真实性与合法性,指出该计划书由XX公司加盖公章且有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是双方对账后的结算结果,且XX公司在一审庭审中已认可该计划书及后续付款情况的真实性,应作为认定欠付货款金额的核心依据。同时,翁鹏威律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将原主张的月利率2%的利息计算标准,依法变更为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1.5倍,既保障了委托人合法权益,又符合法律规定。
一审判决后,XX公司不服提起上诉。翁鹏威律师积极应对二审程序,他结合一审已查明的事实与证据,向二审法庭阐述案涉《付款计划书》是XX公司真实意思表示,无法定可撤销情形,其应依约履行付款义务,且XX公司未提交任何新证据证明其上诉主张,其抗辩无事实与法律依据。
最终,一审法院完全采纳翁鹏威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XX公司向XX公司支付剩余货款及对应逾期付款利息,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由XX公司承担;二审法院确认一审认定的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驳回XX公司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翁鹏威律师成功助力委托人XX公司胜诉,有效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债权。
翁鹏威律师作为北京京师(温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民商事权益法律事务部主任,同时兼任龙湾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兼职仲裁员、温州理工学院法学院实践导师,他始终坚信法律不仅是冰冷的条文,更是守护公平正义的温暖力量。在这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他凭借丰富的办案经验、扎实的专业知识和对法律的深刻理解,成功解决了案件中的痛点与难点,为委托人挽回了巨额损失,也为温州地区的法律实务工作树立了良好的典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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